经营管理签证之 共同经营

通过共同经营获取经营管理签证

关于外国人希望获得共同管理业务管理签证的情况,例如多个外国人创办公司并且每个人都想获得业务管理签证的情况,或者他们新被任命为已经运营的公司的高级职员并希望获得业务管理签证的情况。

属于“经营管理”居留身份的活动是实质性参与企业管理或管理的活动,因此您是股东并不意味着您属于居留身份。

此外,当多个外国人从事企业的管理或管理时,为了能够说每个外国人的活动属于“经营管理”的居留身份,有必要认识到有合理的理由由多个外国人管理或管理业务,考虑到业务的规模,工作量,销售等情况。

在实践中,通过考虑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和作为股东支付的报酬金额来决定这些外国人从事的活动是企业经营还是管理。

共同经营取得的基准要求

考虑到业务规模,工作量等,每个外国人管理或管理业务的合理理由都是有基准的。 关于与业务管理或管理相关的工作,每个外国人要从事的工作内容是明确的。 如果满足条件,例如每个外国人在考虑与管理或管理相关的工作时将获得可观的报酬,则可以判断所有外国人都属于“经营管理”的居留身份。

外国人和日本人共同经营的情况下

当一名外国人和一名日本人共同管理公司时

总投资额为500万日元,符合要求。

希望投资以使外国人拥有实质性管理权(投资使其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投票权)

当两个外国人共同管理公司时

每个人的投资金额必须为500万日元以上。

确保投资金额大致相等

明确与管理相关的角色分工和利润分配,使管理中的决策权居中,不会有偏移。

共同经营的具体案例

①当外国人A和B各投资500万日元成立资本为1000万日元的X公司,在日本经营进口杂货业务时,A是清关手续和进出口业务等海外交易的专家,B是进口货物的质量,库存管理和会计专家。 A从海外交易业务的角度判断X公司的经营状况,B从进口货物的管理和核算的角度判断X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作为合作伙伴管理层的协商决定经营政策。 A和B的报酬应按每项投资的金额比例从营业收入中支付。

 

 

②当外国人C和D分别投资600万日元和800万日元共同成立资本金为1400万日元的Y公司,在日本经营运输服务业务时,在确定负责实施运输服务的区域后,C和D负责每个地区,并在他们负责的地区开展业务。 Y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由C和D协商决定,C和D的报酬按每次投资金额按营业收入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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