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自2025年10月16日起,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已大幅变更。本文已根据最新信息完成修订。
经营管理签证是面向在日本经营公司的外国人的签证,但随着2025年(令和7年)10月16日的修订,取得难度已大幅提高。
以往较为宽松的资本金及经验要求已被严格化,“具备实体的业务”与“作为经营者的素质”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
本文将由行政书士法人TOUCH根据最新法令,详细解读变更内容以及申请所需材料。
1. 2025年10月修订:经营管理签证的主要变更点
本次修订旨在排除空壳公司并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因此以往的常识已不再适用。
主要变更点如下5项:
| 项目 | 以前(~2025/10/15) | 现在(2025/10/16~) |
| ① 资本金・出资总额 | 500万日元以上 | 3,000万日元以上 |
| ② 常勤员工雇用 | 非必需(可用资本金条件替代) | 必须雇用至少1名员工 |
| ③ 日语能力 | 无要求 | 必须具备相当于N2以上的能力
※申请人或常勤员工任一方具备即可 |
| ④ 工作经历・学历 | 无要求 | 3年以上经验 或 硕士及以上学历 |
| ⑤ 事业计划书评估 | 可自行制作 | 必须由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中小企业诊断师等)进行确认 |
由于这些变更,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必要文件)也大幅增加。仅仅设立公司并投入500万日元即可取得签证的时代已经结束。
2. 【按变更点】新要求的详细说明及所需材料
下面将重点说明影响较大的变更点以及所需材料。
① 资本金提高(500万→3,000万日元)
过去只需500万日元即可满足条件,但现在已调整为3,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或出资总额。
这是为了强化业务规模的真实性。
- 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金须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
- 个体经营:用于办公场所、人力成本、设备投资等的总投入须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
【所需材料】
- 公司登记簿证明(记载资本金额)
-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
- (设立前)其他证明业务规模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料
② 常勤员工雇用义务(0人→1人以上)
过去只要资本金达到500万日元,无需雇用员工;但现在必须至少雇用1名常勤员工。
该“常勤员工”需为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或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等(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不计入)。
【所需材料】
- 劳动条件通知书或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
- 员工住民票
- 工资台账或工资支付事务所开设申报书
- 劳动保险及社会保险加入手续文件
③ 日语能力证明(无要求→N2/B2以上)
过去不要求日语能力,但现在要求申请人或常勤员工中至少一人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CEFR B2水平,JLPT N2及以上)。
若经营者本人不会日语,则需雇用具备良好日语能力的员工。
【所需材料】
- 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2以上证书
- 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00分以上证明
- (或)日本大学或研究生院毕业证书
- (或)证明在日本居留20年以上的资料
※若由员工满足条件,则需提交该员工的日语能力证明及劳动合同。
④ 工作经历・学历要求新增(无要求→3年经验或硕士)
过去即使没有经营经验也可以申请,但现在已变更为必须具备“3年以上经营或管理经验”或“MBA等硕士以上学位”。
【所需材料】
- 个人履历(需注明相关工作内容及时间)
- 在职证明(由过往工作单位出具)
- 学位证明(硕士、博士或专业学位)
⑤ 专业人士对事业计划书的评估(任意→必需)
过去可使用自行制作的事业计划书申请,但现在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税理士、中小企业诊断师等“经营领域专家”进行确认与评估。
可行性低或缺乏实际内容的计划将无法获得专家盖章,从而无法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 经专业人士(中小企业诊断师等)评估的事业计划书复印件
3. 【按类别】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以下列出最常见的“类别3(中小企业)”及“类别4(新设公司・个体经营者)”所需材料。
※上市公司(类别1)等材料要求大幅简化,但大多数申请者属于类别3或4。
共通提交材料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书(或变更/更新申请书)
- 照片(4cm×3cm)
- 回邮信封(简易挂号,贴邮票)
- 申请人护照及在留卡
类别3・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依据入管局规定的材料清单(类别3・4)。
A. 证明申请人活动内容及资质的材料
- 规定日本法人董事报酬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或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劳动合同(作为管理者被雇用时)
- 经专业人士评估的事业计划书复印件(★新要求)
- 证明履历的材料(★新要求)
- 学位证明(硕士以上)
- 或证明3年以上实务经验的在职证明等
- 证明日语能力的材料(★新要求)
- JLPT N2合格证、毕业证等
- (由员工满足条件时)该员工的日语能力证明及工资支付资料
B. 证明业务内容及规模的材料
- 公司登记簿证明(全部事项证明)
- 公司章程复印件(设立前等情况)
- 公司介绍资料(包含沿革、管理层、组织结构、业务内容、主要客户等)
- 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新设公司尚未决算时,可用未来1年的事业计划书替代
- 许可或执照复印件(涉及需许可的业务时)
C. 关于办公场所、雇用及纳税的材料
-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用途必须为“商业用途”,原则上不可为住宅兼办公室)
- 工资支付事务所开设申报书复印件
- 最近3个月工资所得等税款征收计算书 或 适用纳期特例的证明资料
- 常勤员工(至少1名)雇用相关材料(★新要求)
- 员工工资台账・工资明细
- 员工住民票
- 劳动条件通知书
4. 更新与变更申请注意事项
在留期限更新审查趋严
更新申请同样需符合新的标准。
但对于截至2025年10月16日已在留的人员,设有3年过渡期(至2028年10月16日)。
过渡期结束后更新时,必须满足新标准(资本金3,000万日元、至少1名常勤员工等),因此需要有计划地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更新时还将严格审查以下税费缴纳情况。
- 雇用保险、工伤保险的适用及缴纳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适用及缴纳
- 法人税、消费税、源泉所得税等纳税情况
行政书士法人TOUCH的支持服务
由于要求大幅收紧,个人自行申请已变得非常困难。
特别是“事业计划书的专业评估”及“3,000万日元资金证明”等环节,离不开专业人士的支持。
本事务所可提供从符合新规的事业计划制定,到与合作的中小企业诊断师、税理士联动获取评估报告的一站式服务。
如对新要求下的申请感到不安,欢迎随时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