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日本开设业务的外国人而言,最为重要的便是”经营管理“在留资格(通称:经营管理签证)的取得。
以往的法律下曾存在”资本金500万日元以上,或者雇用2名以上全职职员任一项”的要件,但在历经法律修订的现行许可标准下,对事业规模所要求的法律要件已发生很大不同。
本文将由精通入管业务、实务经验丰富的行政书士,基于现行入管法,对”经营管理签证的员工雇用要件””人数的计算方法”,以及”所要求的各项严格要件”进行彻底解说。志在日本创业的外国人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支援的企业相关人员,敬请阅读到最后,掌握正确的知识。
经营管理签证中员工雇用的要件(现行许可标准)
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合法地在日本经营公司,需要满足关于事业规模的严格标准。
“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且”雇用1名以上全职职员”为必须
现行法律下,作为事业规模的要件,“3,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出资总额”与”雇用1名以上的全职职员”两项均须满足,已被予以义务化。
不再是如以往那样,从资本金与雇用之中择一即可的制度。在拥有”充足资本能力”的基础上,对日本的劳动市场”至少创出1人以上的雇用”,已成为取得签证的绝对条件。
被予以义务化雇用的”全职职员”的条件・对象为何?
“只要雇用1名以上的员工,无论是谁都能满足要件吗?”——并非如此。入管法对”全职职员”的定义规定得非常严格。
对象仅限于日本人或持有”身份系签证”的外国人
作为经营管理签证事业规模要件而被予以义务化的”全职职员”,可纳入计数的,原则上仅限于满足以下条件者。
- 日本人
- 特别永住者
- 以下列在留资格(身份系签证)在留的外国人
- 永住者
- 日本人的配偶等
- 永住者的配偶等
- 定住者
这些人在日本就劳活动无任何限制,因此被认定可作为公司全职员工纳入计数。
持工作签证(法别表第一)的外国人不在人数要件对象之内
此处最需注意的,便是所谓”工作签证(法别表第一)”持有人,并不计入该”1名以上全职职员”的人数。
例如,无论雇用了多少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系统工程师,或持有”技能”签证的外国人厨师作为正式员工,均不构成对作为事业规模要件的”雇用全职职员义务”的满足。
务必从前述”日本人或持有身份系签证者”之中,全职雇用1名以上。
关于与员工雇用相关联的”日语能力要件”
作为与员工雇用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要件,”日语能力的要件”也是存在的。为在日本国内顺畅地开展业务、遵守合规,对经营层及核心员工要求具备一定的日语能力。
申请人或全职职员任一方需具备相当程度(B2水平)的日语能力
现行标准下,要求”申请人(经营者本人)”或”全职职员”中任一方,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若经营者本人不会说日语,则必须雇用一名日语流利的全职职员,构建能够支援业务的体制。
另外,前一节解说过”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不计入雇用人数要件”,但仅就用于满足该”日语能力要件”的全职职员而言,持工作签证(法别表第一)的外国人也包含在对象之内。
用于证明日语能力的具体标准
所要求的”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被定义为”日语教育参照框架”中B2相当以上。除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之外,欲证明此项需提交客观资料。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任一项。
- 已取得日语能力考试(JLPT)N2以上的认定
- 在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中取得400分以上
- 作为中长期在留者在本国居留20年以上
- 已从本国的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毕业
- 已修完本国的义务教育并从高中毕业
有员工就可以从事现场作业(现业)吗?
即便通过雇用员工整备了事业体制,也不能误读经营管理签证本质上的活动内容。
“经营・管理”的活动实态与现场作业的严格划分
经营管理签证,正如其名所示,是用于进行”事业的经营”或”管理”的在留资格。在作为经营者的活动实态未被充分认定的情况下,签证将不被许可。
例如,经营餐饮店时,若社长本人在厨房做菜,或在餐厅服务客人等承担大部分现场作业(现业),则不被视为”经营活动”,被不许可的风险极高。
适当员工配置与雇用合同书的重要性
就餐饮店、按摩店等会发生现业的业务模式而言,必须配置适当人数的员工,使得即便经营者不进行现场作业,店铺也能运转。
向入管申请时,为加以证明,需要准备雇用合同书、排班表等,并合乎逻辑地说明经营者的活动实态处于”能够专注于Management”的环境之中。
员工雇用之外应满足的经营管理签证重要要件
现行经营管理签证下,除资本金、员工雇用之外,还存在应通过的要件。以下重要要点也请妥善把握。
学历(硕士相当以上)或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
作为询问作为经营者资质的要件,申请人本人需满足以下任一项。
- 取得与经营管理或事业领域相关的硕士相当以上学位(博士、硕士、专门职学位)。
- 拥有3年以上事业的经营或管理职历。
由专家(中小企业诊断士等)对事业计划书进行确认的义务
对于在留资格决定时所提交的”新事业计划书”,为评估该计划是否具有具体性、合理性以及切实可行,由具备经营相关专业知识者进行的确认已被予以义务化。
该专家具体指”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等。编制经专家客观评估的事业计划书不可或缺。
住宅兼事务所原则上禁止(确保事业所)
为进行与事业规模相称的妥善经营活动,“将自宅兼作事业所”原则上不予认可。需要确保与居住空间明确划分、专用于业务的事业所(办公室或店铺)。
关于员工雇用的常见问题(FAQ)
董事(董事等)是否计入”全职职员”的人数?
原则上不计入。入管法上的”全职职员”,是指与公司签订雇用合同后工作的员工。董事属于从事经营的一方,因此不计算在员工框内。需在经营层之外,确保纯粹的雇用员工。
关于经营管理签证要件的通过,请咨询行政书士
以上对现行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进行了解说。“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雇用1名以上全职职员””硕士学位或3年以上经营经验””日语能力要件””由专家对事业计划书的确认”等,应满足的法律门槛涉及面广。
若囫囵接受互联网上的旧信息、自行其是地推进准备,存在尽管事业已启动、签证却被不许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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