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签证与事务所
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许可,必须满足入管法所规定的“经营管理签证的事务所条件”。
本文将就申请经营管理签证前务必进行的”事务所签约时的注意点”进行解说。
关于事业所的条件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时,在日本需要有事业所。首先来确认入国管理局所公布的要件。
- 在日本国内拥有用于经营事业的独立事务所
- 是能够持续运营事业的事务所
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需要满足上述两点要件。
要称得上”独立事务所”,必须实际存在一个用作事业用途的房间。例如,仅以隔板在房间内进行分隔的空间,或虚拟办公室等,均不被认定为”独立空间”。
住宅兼事务所原则上也不予认可。
另外,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时,至少会是社长1人+职员1名的2人体制,因此像电话亭那样面向1人的小房间无法使用。
要称得上”能够持续运营”,即需要有长期作为事业所使用的预期。例如,使用以月为单位的短期租赁空间,或使用易于处置的市场摊位等,均不被认定为事业在持续运营。
此外,要运营事业,当然也必须确保”必要的设备”。首先需要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及员工开展活动所必需的电脑、打印机、电话,以及与员工人数相应的办公桌等物品。此外,根据事业内容的不同,若存在仓库、厨房等实施事业所不可或缺的设施,也需要一并配备。
在确保被认定为事业所的物业的同时,签订事务所或店铺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 事务所签约时的名义须为”法人名”
- 使用目的须为”事业用”
若以个人名义或以居住用途为使用目的签订合同,则需要房东出具的转租承诺书或关于作为事务所使用的承诺书。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已妥善确保事务所。
因此,在签订事务所或店铺的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上述两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