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日本开展事业时,必须取得的便是”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签证)。近年来,规定该经营管理签证许可标准的省令已大幅修订,要件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格。
特别是对于不设立法人、而以”个体经营者”身份谋求签证取得或更新的外国人经营者而言,准确理解新要件、进行妥善准备不可或缺。
本文将由精通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就对应最新省令修订的经营管理签证现行法,从变更点到个体经营者特有的门槛,再到关于不动产投资的常见疑问进行彻底解说。
个体经营者也能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吗?与设立法人的区别
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并非必须设立”株式会社”或”合同会社”等法人。在现行标准之下,即便外国人以”个体经营者”身份经营事业,也可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对应最新省令修订!现行标准下所要求事项的整体概貌
以往制度下,只要满足”出资总额500万日元以上”等要件,就能进入申请的擂台。但因最新省令修订,该标准已大幅上调。
在现行标准下,不仅是事业规模的扩大,作为经营者的专业性、日语能力,以及”事业的确实性”也都受到严格审视。以个体经营者身份申请时,同样必须全部满足这些严格化的要件。
以个体经营者身份申请的优点・缺点(与设立法人的比较)
以个体经营者身份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最大优点,在于可节省设立法人所需的初期费用(登记费用、章程认证手续费等),并省去设立手续的麻烦,从而能够迅速开始事业。
另一方面,可列举的缺点是”对事业规模(投入资本)进行客观证明极为困难”这一点。事业主体为法人时,”资本金”这一明确数字可在登记簿誊本等中确认;但个体经营者不存在资本金这一概念。因此,如何向入管证明后述的”3,000万日元以上的投下财产”,是个体经营者面临的最大壁垒。
【严格化】个体经营者经营管理签证・最新五大要件(变更点)
接下来,就最新省令所变更的”5项重要要件”,逐一详细加以审视。
1. 确保事业投下财产”3,000万日元以上”成为必须
由以往的500万日元大幅上调,作为该申请相关事业之用所提供的财产总额,须为3,000万日元以上,成为必须。事业主体为个人时,该金额指”为经营事业所投入的总额,包括事业所的确保、所雇用职员的工资(1年份)、设备投资经费等”。
2. 雇用1名以上”全职职员”的义务(对象的条件如何?)
在申请人所经营的公司等中,需要雇用1名以上的全职职员。此处需注意的是所雇用职员的”在留资格”。可成为全职职员对象的,仅限于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或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等身份系在留资格的人士。即便雇用持有一般工作签证(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也无法满足该要件。
3. 日语能力的证明(申请人或职员的N2・B2相当以上为必须)
新增“日语能力”要件。申请人本人,或所雇用全职职员中任一方,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CEFR・B2相当以上)。具体而言,可通过日语能力考试(JLPT)N2以上的认定、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00分以上的取得,或从日本的大学、义务教育・高中毕业等加以证明。
4. 经营・管理经验3年以上,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等
对申请人本身的经历也课以严格条件。要求就事业的经营或管理拥有3年以上的职历(包含创业准备活动期间)。或者,取得与经营管理或事业领域相关的博士、硕士、专门职学位。
5. 由专家(中小企业诊断士等)对新事业计划书进行确认的义务
对于在留资格决定时所提交的新事业计划书,为确保其具体性、合理性、可行性,由具备经营相关专业知识者进行的确认已被义务化。作为对象的专家,包括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等。已不能再将自行一人编制的计划书直接提交。
【最重要】个体经营者的3,000万日元”投下财产”如何证明?
在个体经营者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时,难度最高的便是对”3,000万日元以上财产已投入事业”的举证。
从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的”资产部分”加以确认的机制
在最新的入管审查实务中,个体经营者的投下财产将以“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的”资产部分”金额,确认投入该事业的财产是否达3,000万日元以上。首先准确编制事业用资产负债表,将事业资产明确加以区分,这才是起跑线。
【需注意】账户中的”单纯存款”不被认定为投下财产!
许多人存在误解,但仅在个人银行账户上有”3,000万日元的余额证明书”,并不被认定为已投入事业的财产。在入管审查中,单纯的存款不会作为投入事业的财产加以处理。需要客观证明该资金并非生活费或个人储蓄,而是”将确实用于(已用于)本事业的资金”。
合同、收据等”举证资料”的准备方法
为确认确实已向事业进行投入,关于各项财产的举证资料不可或缺。
- 已支付的:实物出资收据的复印件、物业购买款或初期费用的支付证明等。
- 今后将支付的(从存款中拟投入的):需要提交”与设备投资相关的合同复印件”、与员工的”雇用合同书”、事业所或店铺的”租赁合同书”等,使其得以确认该笔存款确将投入事业。
包括资金来源(如何形成3,000万日元)的透明性在内,将进行极为严格的书面审查。
【常见问题】以个体经营者身份仅凭”不动产投资”能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吗?
向本所提出的咨询中,”购买3,000万日元以上的不动产、将其出租(作为房东业)后,能否取得经营管理签证?”这一咨询非常多。
从结论而言,仅是购买物业、将业务委托给管理公司,签证的取得极为困难。
仅购买3,000万日元物业便会被不许可的理由(业务委托的问题点)
即使能够通过出资额要件(3,000万日元以上),在经营管理签证中最受重视的是”申请人是否实质性地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这一点。现行指南中明确规定,”若因业务委托等致使作为经营者的活动实态无法充分被认定,则将被作为未从事符合在留资格『经营管理』活动来处理”。
若购买了不动产,却将入住者招募、房租收取、投诉应对、退租时清扫安排等全部业务委托(全部转包)给外部不动产管理公司,则申请人本人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将为零。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投资者”也不会被视为”经营者”,将被不许可。
通过不动产投资取得签证所要求的”实质性经营活动”是什么?
要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在不动产相关事业中取得・维持经营管理签证,需要本人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
例如,需要以下事业实态。
- 由本人作为主体,持续地进行物业的采购(甄选・谈判)或出售的事业活动。
- 不将业务全部转包给管理公司,由本公司(本人)制定建筑物的维护管理计划,进行租户应对、维修安排等业务(但需要有充分的业务量,且达到可认定全职性的规模)。
- 不仅是不动产投资,还结合不动产咨询业务或贸易业等其他事业活动,确保”作为经营者的充足业务量”。
需要强烈认识到,这并非”花钱就能买到签证”的性质。
其他重要的现行标准(事业所・许认可・税务)
在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查中,除事业规模、经营实态外,是否妥善遵守日本的法律与规则也将受到严格核查。
住宅兼事务所原则上不可!确保独立事业所是绝对条件
个体经营者出于削减成本之考量,希望将自宅作为事务所使用者较多;但在现行标准下,鉴于需要确保与规模等相称、用于经营活动的事业所,将自宅兼作事业所,原则上不予认可。需要确保事业用的独立办公室或店铺,并提交租赁合同书、招牌、内部照片等。
取得事业所需的许认可,以及各项公租公课的妥善申报
被要求提交证明申请人所经营事业相关必要许认可取得情况等的资料。
另外,在留期间更新时,将对公租公课缴纳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具体而言,除雇用保险、劳灾保险、健康保险等劳动・社会保险的加入情况外,个体经营者情况下,对国税(源泉所得税、申报所得税、消费税等)及地方税(个人住民税、个人事业税)的妥善申报与缴纳也将受到严格核查。若存在未缴或手续延误,则更新被不许可的风险升高。
经营管理签证申请中陷入迷茫时?请咨询精通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
如以上所解说,因最新省令修订,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已极为严格化。
个人难以通过严格化审查的理由
特别是个体经营者,”为证明3,000万日元的投入预期所需的复杂资料编制””由专家对事业计划书的确认””不依赖业务委托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证明”等,需通过的门槛堆积如山。入管的审查标准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并非”事后用口头解释便能让对方理解”之类。提交文件的细微矛盾或说明不足,致使发生致命的不许可案例屡见不鲜。
本所的支援内容与优势
本所由精通最新入管法及审查要领的行政书士,为各位外国人经营者强力提供支援。
- 个体经营者特有的”投下财产(3,000万日元)”举证资料构建建议
- 充分运用与专家(中小企业诊断士等)网络,提供事业计划书的稳健编制支援
- 对不动产投资等活动实态易受质疑的事业模式进行合法性咨询
- 包括税务与许认可在内,在日本合法运营事业的整体支援
对在现行标准下取得・更新经营管理签证抱有不安的人士,敬请利用本所的免费咨询。我们将为您提出最优路线图,以确保您的事业在日本切实取得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