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企业在日本设立据点的方式中,“设立分公司(支店)”与“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都是实务中常被选择的方案。两者乍看相似,但在法律、税务、实务层面存在很大差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比较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并解析各自适合哪类情形。
分公司与子公司究竟有何不同
分公司(支店)是指外国公司(总公司)直接在日本设立营业据点。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法律上为一体,并非独立法人,需以”外国公司的分公司”身份向法务局办理登记。
子公司是指在日本国内另行设立一个独立于总公司的新法人(株式会社或合同会社)。子公司是依据日本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在法律上与总公司相分离。
这一点”是否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正是分公司与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
法律责任的范围
子公司
子公司所负的债务及法律责任,原则上仅限于子公司财产的范围之内。总公司(母公司)不会直接承担子公司的债务(但签订了担保合同的情形除外)。对总公司而言,这是风险管理上的一大优势。
分公司
分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所负的债务,全部归属于总公司。由于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即便分公司遭受损失或发展成诉讼,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日本的经营风险会直接波及总公司,这可以说是设立分公司最大的劣势。
设立手续的差异
子公司(株式会社)的设立
其流程为:制作公司章程并经公证人认证、缴纳注册资本、向法务局申请设立登记。外国人或居住于海外者设立时,有时需要取得签名证明书或附加海牙认证(Apostille)。从设立到登记完成,通常需要1~2个月左右。
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以外国公司身份向日本法务局办理登记。需备齐总公司的章程、登记证明书、董事相关文件等,并附上日语翻译后提交申请。由于外语文件的取得、翻译、认证较为耗时,即便进展顺利也需1~2个月左右。
此外,分公司须指定一名”日本代表人”,且该人士须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
设立费用的比较
| 费用项目 | 子公司(株式会社) | 分公司 |
| 登记许可税 | 注册资本×0.7%(最低15万日元) | 9万日元 |
| 章程认证费用 | 约3~5万日元 | 无需 |
| 外语文件的翻译・认证 | 视情况而定 | 几乎必需(数万~十数万日元) |
| 司法书士费用 | 5~15万日元 | 5~15万日元 |
| 合计参考 | 约25~40万日元 | 约20~35万日元 |
仅看设立费用,分公司有时成本略低,但加上外语文件的翻译・认证费用后,两者往往不会拉开太大差距。
税务上的处理
子公司
由于其作为日本法人独立存在,对在日本国内产生的所得课征日本的法人税。向总公司汇出分红时,须根据所适用税收协定的内容征收预提所得税。决算与税务申报依据日本会计准则进行。
分公司
对在日本国内赚取的所得课税这一点与子公司相同。但是,与总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费用分摊、转让定价)的处理往往较为复杂,可能产生税务上的风险。此外,分公司向总公司汇出利润(总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并非作为分红、而是作为内部交易处理,因此税务处理有所不同。
取得许可的难易度
视行业不同,在取得许可方面,分公司与子公司有时会产生差异。
多数许可(建筑业、房地产中介业、餐饮业、人才派遣业等)无论是日本法人(子公司)还是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均可申请。不过,部分许可将”须为日本法人”作为要件。此外,由于许可审查重视事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与稳定性,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审查中更为有利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就与经营管理签证的关系而言,子公司与分公司均可作为作为前提的法人加以计算;但视申请内容,有时会被判断为设立子公司更易于通过审查。
来自客户与金融机构的信用度
对日本的客户和金融机构而言,相较于”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日本法人(子公司)”在合同、交易、融资方面往往更易于对接。
尤其在与中小及中坚日本企业的交易中,对方有时并不习惯与外国公司直接交易,以日本法人身份设立对接窗口,可使交易更为顺畅。在银行开户、融资申请方面,愿意受理日本法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也往往更多。
运营上的管理成本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须依据日本法律法规管理决算、税务申报、社会保险、董事变更登记等事项。这些都是每个会计期间持续产生的管理成本。
分公司同样需要在日本国内进行税务申报及办理各类申报。此外,还须管理与总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确保与总公司决算的一致性,管理的复杂程度有所增加。尤其当总公司是在多国布局的全球企业时,还须考虑日本分公司的税务处理对总公司合并决算的影响。
两者都需要运营成本,但从管理简便性的角度看,子公司也具有更易作为日本国内手续自成体系的一面。此外,将来若日本业务规模扩大,子公司在追加融资(增资)和业务重组方面更为便利,这也是其优势之一。
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当选择哪一个
| 角度 | 适合子公司的情形 | 适合分公司的情形 |
| 风险管理 | 希望避免风险波及总公司 | 希望与总公司一体运营 |
| 信用度 | 重视与日本客户・金融机构的关系 | 希望突出总公司品牌 |
| 许可 | 需要许可的行业 | 无需许可的行业 |
| 税务 | 希望简化在日本的税务 | 优先与总公司一体化管理 |
| 成本 | 希望中长期稳定运营 | 希望略微压低初期成本 |
在多数情况下,若以在日本正式开展事业为目标,设立子公司是基本之选。分公司适合于活用总公司品牌或临时性设置据点,但从风险管理、许可、信用度的角度看,中长期内考虑转为子公司的情形也不在少数。由于事业起步时的判断会对日后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建议在进入日本前与专家一同审慎研讨。在充分考虑日本市场特性与行业法规的基础上,找到最适合自身的方案至关重要。
能否从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或从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
“先以分公司起步,日后再转为子公司”是可行的。不过,与其说是”转换”,不如说是在分公司之外并行设立子公司,再将事业承接至子公司。在注销分公司登记、移交至子公司时,会产生合同关系的承接、许可的重新申请、员工雇佣关系的梳理等实务上的繁琐工作。
由于从一开始就以子公司起步,在中长期往往更为顺畅,因此最初的形态选择须慎重对待。另一方面,也有企业采取”先以分公司试水开展事业,待有成效后再设立子公司”这种分阶段的进入战略。
与经营管理签证的关系
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资格”经营·管理”),须以一个在日本设立的法人之存在为前提。子公司与分公司均可被认定为经营管理签证申请中的”日本事业所”。
不过,审查中重视事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稳定性与持续性。就分公司而言,总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时也会被作为审查参考,若总公司处于亏损或经营不稳定的状态,则可能影响审查。就子公司而言,主要审查对象是其在日本国内的事业实态。
此外,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重视您在日本的经营业绩(销售额、纳税、员工雇用等)。在这一点上,更易于在日本国内独立积累事业实态的子公司,在持续的签证管理方面也更为便利。
当海外母公司在日本拥有多个据点时
当大型海外企业在日本开展多个事业部门时,也存在子公司与分公司组合使用的情形。例如,将主营事业作为子公司独立出来,而将特定职能(销售・市场营销)作为分公司设立的组合方式。
Q. 在从未来过日本的情况下能否完成设立?
书面上的设立手续是可行的。但是,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后须在日本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因此来日不可避免。”先把公司设立好,待签证下来后再来日”这一流程是现实可行的,许多客户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此外,由于设立后持续积累事业实态会影响签证更新的审查,因此在来日后应做好准备,以便能够迅速启动事业活动。
就中小及中坚规模的海外企业而言,设立多个据点的必要性较低,绝大多数情形以子公司一处即可运营。尽早决定以何种形态起步,并将准备工作集中于此,是成功进军日本的第一步。
总结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独立性、风险管理、税务、许可、信用度等诸多方面各有不同。哪一种最为合适,取决于事业内容、进入目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是否需要签证,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这个才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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