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营管理签证?
经营管理签证,是指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并进行经营活动,或从事事业管理,或对该事业进行投资并参与经营时所需的在留资格。
具体来说,适用于担任社长、董事、监事、部长、工厂厂长、分公司负责人等职位的人。
经营管理签证容易获得吗?
结论是:虽然原本难度就很高,但经过此次修订后难度大幅提升。
原本要取得该签证,必须先实际设立公司、雇佣员工,并将业务准备到可以立即运营的状态后才能申请。仅这些准备工作就非常繁琐,因此本来就不是一个容易取得的签证。
此外,随着2025年10月16日的省令修订,资金要求和雇佣要求被全面重新审视,如今已成为只有具备充足资金实力与实际经验的“真正经营者”才能获批的高门槛签证。
【重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5项新要求」
在修订后的新标准中,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其中,“雇佣常勤员工”对多数申请人来说是最难的门槛。
① 至少雇佣1名常勤员工
在实际操作中,这是最难满足的条件。
以往只要有“500万日元资本金”,是否雇佣员工是可选的,但在新标准下,“必须雇佣至少1名常勤员工”已完全强制化。
※对象仅限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等。
② 资本金或出资总额须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
这是金额方面最大的变化。从原来的“500万日元”一次性提高至“3000万日元”。个体经营者同样适用。
③ 3年以上实际经验 或 硕士以上学历
对经营者本人的能力要求也更加严格。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具有3年以上经营或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 拥有经营・管理相关学位,或与拟在日本经营的事业领域相关的学位(硕士、MBA等)
④ 日语能力(相当于N2水平)
申请人本人或所雇佣的常勤员工中,必须至少有一人具备日本语能力测试N2以上水平的语言能力。
【原因】
签订合同、银行交易、纳税、取得许可等事项,为了在日本负责地持续经营和发展事业,不能仅依赖翻译,而必须由当事人具备较高水平的日语能力来处理业务。
⑤ 商业计划书需经专业人士评估
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必须由持有公认资格的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税理士、中小企业诊断师等)进行评估与确认。
办公场所可以使用任何类型吗?(禁止住宅兼办公)
住宅兼办公的形式一律不被允许。
以往如果能明确区分居住空间与办公空间,部分情况下可以被认可,但在新标准下将直接判定为“不许可”。
必须租赁并确保与居住地址完全分开的、专用于业务的办公场所(如写字楼或店铺等)。
“从事事业管理”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是指外国人不出资(受雇)而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此外,还要求其获得不低于日本人从事同类工作的报酬。
不过,这种“无出资担任高管”的经营管理签证,一般是以大型企业为前提,因此在中小企业中取得难度较高。
可获批的在留期限是多久?
主要包括“5年”“3年”“1年”“4个月”“3个月”。
- 3个月:主要适用于在海外设有据点、通过远程管理日本公司的社长,为参加会议或签约等目的短期访日停留。
- 4个月:用于在日本进行公司设立准备。在此期间完成住民登记、银行开户并设立公司后,再申请更新为长期在留资格。
- 1年:新设立公司时通常先给予1年,通过积累业绩再进行续签。
只要暂时准备3000万日元就可以申请吗?(禁止虚假资金)
绝对不可能。
对于3000万日元这一高额资金,审查官会严格核查“资金来源及形成过程”。
如果只是从朋友处临时借款转入账户的“虚假资金”,将通过银行流水等被迅速识别,并直接判定为不许可。
通过开餐饮店申请经营管理签证风险高吗?
风险极高。
不仅需要承担店铺租赁与装修成本,还必须准备3000万日元资本金。一旦签证被拒,可能导致数千万日元投资打水漂。
因此,必须在租赁合同中加入“签证不获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等条款,比以往更加谨慎地进行风险控制。
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
法务省官网所列最新必要材料如下:
特别是与新标准(雇佣、日语能力、资金、社会保险)相关的资料已成为必需。
【基本材料】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照片(长4cm×宽3cm)
- 回邮信封(填写收件地址并贴好邮票)
【证明事业内容及规模的资料】
- 商业计划书(详细说明业务内容及收支计划等)
- 公司章程复印件
- 公司登记事项证明书(履历全部事项证明)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新设公司则为设立时的资产负债表等)
【应对新要求与严格审查的必备材料】
- 关于资本金(3000万日元)的资料
- 3000万日元的汇款记录、银行流水、资金来源证明等
- 关于常勤员工(至少1名)雇佣的资料
- 劳动合同复印件
- 员工住民票复印件(或在留卡复印件)
- 工资台账复印件(证明工资支付)
- 关于日语能力的资料
- 日语能力考试(JLPT)N2以上合格证复印件,或日语教育机构结业证明等
- 关于办公场所的资料
- 房屋登记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 办公室内部、外观、招牌等照片
- 关于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险的资料(公司已设立情况下)
- 新适用申报书复印件(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 劳动保险成立申报书、预估保险费申报书等复印件
※以上为法务省规定类别(尤其是中小企业类别3・4)中的标准提交材料。根据个别情况,通常还会被要求补充说明资料(如说明书等)。
为了确保材料完整无误,强烈建议委托专业的行政书士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