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签证-申请不许可案例

经营管理签证不许可的原因

入管局寄回的不许可通知书,基本上不会写不许可的原因,因此真正为什么不许可的理由是不知道的。所以需要去入管局确认以下不许可的理由,然后把握实际状况后再次申请。另外,入管局的审查官是没有向不许可申请者说明的义务,因此也不会十分详细跟您解释。接下来为您例举一些具体案例。

立证不充分

入管局的网页上有记载着经营管理签证的必要材料。但是只提供这些记载的材料也有可能导致不许可。关于公司出资金的出处的各种说明材料,事业计划书的制作,事业的安定性,事业的持续性等立证的材料也需要提出,另外如果提出的材料有虚假成分的嫌疑也可能导致不许可。

不满足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

出资金来源不明,没有500万日元以上的投资或者2名以上的常勤职员。

事业计划书的实施可能性极低

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

申请中最重要的是保证事务所,资本金或者常勤工作人员的雇佣的这2个条件。比如说借用在日本的朋友家做事务所,500万出资金是一时借入的情况下,基本上不许可。

不能确保事务所的情况

短期契约的租赁办公室

租赁契约书签订的内容不是事业用而是居住用。

居住用的空间和事业用的空间不能完全明确的分开。

公司名称等的标识没有设置。

没有设置事务用的事务用品等

公共料金的共有费用的支付相关没有明确。

自宅兼事务所的情况,审查非常的严格。原因的话,为了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暂时的把事务所需要的空间安排出来,签证申请时做事务所用的场所实际上备用用作住宅的情况很多,因此建议尽可能的情况下,将住宅与事务所分开。

现有的在留资格,被判断在滞在中的状况有不良的记录的情况

受过刑事处分,不法就劳行为,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超过法定就劳时长(周28小时)。

过去申请的材料中有虚假材料,这样的情况下,是会留下不良记录导致不许可。

 

材料进行精确的检查后再进行申请

入管局有保存,申请过的材料的记录,请再申请时保持一致。因此如果上次申请的材料与此次申请的材料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可能不许可,根据情况的不同也有可能被认为是虚伪申请导致不利于下签。

不只是经营管理签证,签证审查时个别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需要注意根据不同的状况是否满足签证的要求。另外,有过一次不许可的情况再次申请的话入管局将会对您的材料进行慎重的处理,因此自己申请要是有不安的话,建议找我们事务所专门的行政书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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