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申請お役立ちコラム

关于取得永住权的收入条件
- 2026年05月19日


永住许可的要件之一便是“具备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换言之,这便是指:是否具备在不接受公共保护(生活保护等)的前提下,从事足以支撑稳定日常生活的工作的能力或资产。
不过,这也是一项抽象的要件,并未明确规定年收入须达到○○日元。一般而言,外国人在日本独自生活的情况下,以年收入300万日元为参考标准,但考虑永住申请的外国人往往已在日滞在多年,与家人共同生活的情形也不在少数。此种情况下,挣钱养家者可能不仅是申请永住的外国人本人,其配偶或家人也在工作。那么,这部分家人的收入对永住申请是否也能起到正面作用呢?下面就来加以探讨。
例如,申请永住许可的外国人持就劳签证在日工作,并以”家族滞在”签证将家人接来日本,该家人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打工——此种情况下,原则上家人的打工收入在永住许可申请中无法计入家庭总收入。
原因在于,”家族滞在”本来并非以就劳为目的,而是以接来一方的外国人对其加以扶养为前提。此外,凭该资格外活动从事的工作被规定为每周28小时以内,若超出此限工作并取得收入,便会在永住许可的审查中构成不利,敬请留意。
此种情况下,外国人无就劳限制,无论正式员工还是打工、不问职种均可工作。因此,家人的收入也可计入家庭总收入。此外,与日本人或永住者结婚而在日的情况下,该外国人被判定为与日本结合关系更为紧密、已在日定居生活,在这一点上亦为正面因素。
但是,外国人本人与其配偶双方均为住民税非课税的情况下,永住许可便会变得困难。(仅外国人本人非课税、配偶被课税的情况下则无问题。)也存在因扶养子女或父母、享受扶养扣除而成为非课税的情形,但若作为税务对策、将实际并未扶养的家人列入扶养家属,永住审查便会变得相当严格。
因此,建议如实申报扶养家属。此外,永住许可的要件之一便是“该人取得永住被认定为符合日本国的利益”。这其中也包含在日本纳税、对国家有所贡献,因此非课税的情况下,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要件。
持”配偶者签证”的情况下,须提交最近3年的课税证明书,因此或许最好在开始被课税后暂缓3年再办理永住申请。
收入是永住审查中的一项重要要点。各家庭取得收入的方式多种多样,除上述列举的情形外,想必各有不同。
仅仅因为申请的外国人收入较少,并不意味着便无法取得永住许可。因此,希望办理永住申请、却在收入方面有所不安的人士,欢迎随时与本事务所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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