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考虑进军日本的海外企业而言,最先遇到的一道关卡,便是”以何种形式在日本设立据点”这一抉择。大体而言,有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设立分公司、开设代表处这三种方法。各自具有不同的优缺点,最优选择会因事业内容与目的而异。
本文将梳理这三种进入形态的区别,并结合设立手续、税务、签证的角度,详细解析何种企业适合何种方法。
进军日本的三种形态
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
子公司是指在海外母公司之外,于日本国内另行设立一个独立法人的方法。这是最为普遍的进入形态,绝大多数情形以株式会社或合同会社的形式设立。
法律上的独立性是其最大特征。由于子公司是依据日本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因此可在日本充分开展事业活动,如签订合同、开设银行账户、招聘员工、取得许可等。此外,由于其与母公司在法律上相分离,子公司所负的债务及法律风险原则上不会波及母公司。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要点。
- 可在日本国内独立开展事业
- 银行开户与合同签订较为顺畅
- 可取得许可(需要许可的行业,多以设立子公司为前提)
- 可将风险向母公司的波及限定在一定范围
- 易于获得日本客户・顾客的信赖
- 设立手续耗费时间与成本(登记许可税・章程认证费用等)
- 会产生基于日本法律法规的各类义务(决算・税务申报・社会保险等)
- 设立后会产生管理・运营成本
设立手续的流程(株式会社的情形)
以子公司形式设立株式会社时,手续大致按以下流程推进。
首先,确定公司的基本信息(商号・总公司所在地・事业目的・注册资本・董事构成等),并制作章程。章程须经公证人认证。其次,缴纳注册资本,向法务局申请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后,法人即正式成立,随后办理向税务署・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的申报、社会保险的加入手续等。
从设立到登记完成,即便进展顺利通常也需2~4周左右。当代表人居住于海外、或所需文件的收集较为耗时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 计划在日本正式开展事业
- 希望在日本国内招聘员工
- 需要许可的行业(餐饮、建筑、房地产、人才等)
- 预期与日本客户进行持续性交易
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海外总公司(外国公司)直接在日本国内设立营业据点的形态。它并非在日本设立一个独立法人,而是作为外国公司的一部分向日本法务局办理登记。
与子公司不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法律上为一体。分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所负的债务,最终归属于总公司。因此,须注意分公司的活动会直接关联到总公司的风险。
- 可直接活用总公司的信用力・品牌
- 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相对便利
- 相较于设立子公司,存在无需章程认证的情形
- 总公司直接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法律责任
- 在日本取得许可方面,部分行业相较子公司存在制约
- 税务上的处理与子公司不同,可能较为复杂
- 设立登记须对总公司的章程及登记证明书等外语文件进行翻译・认证
设立手续的流程
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时,须备齐外国公司的登记证明书・章程・董事相关文件等,附上日语翻译后向法务局申请。由于外语文件较多,且需要各国的公证・认证手续,文件收集耗时的情形并不少见。此外,须指定一名日本代表人(日本における代表者),且该人士须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
- 希望以总公司品牌切入日本市场
- 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压低设立独立法人的成本
- 预期在无需许可的行业开展营业活动
开设代表处
代表处是一种不开展营业活动的在日据点。它是以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与总公司的联络・协调等为目的的事务所,无法直接进行在日本产生销售的交易。
无需向法务局办理登记,是设立门槛最低的形态。但是,禁止营业活动这一制约较为严格,一旦进入实际开展业务的阶段,便须转为子公司或分公司。
- 设立成本・手续成本最低
- 无需登记(某些情形需办理税务申报)
- 适合日本市场的调研・试探性营销
- 无法在日本国内开展营业活动(签订合同・回收货款等)
- 若实际开展营业行为,存在引发问题的风险
- 从在留资格的角度看,存在驻在人员的签证取得相较子公司・分公司更为困难的情形
- 希望先从日本市场的调研・信息收集起步
- 不会立即开展正式事业
- 希望将其作为总公司决策用的当地据点加以利用
三种形态的比较汇总
| 项目 | 子公司(日本法人) | 分公司 | 代表处 |
| 法律独立性 | 有(独立法人) | 无(与总公司一体) | 无 |
| 营业活动 | 可 | 可 | 不可 |
| 许可取得 | 可 | 视条件而定 | 不可 |
| 设立成本 | 较高 | 中等 | 较低 |
| 向总公司的风险波及 | 有限 | 直接波及 | 有限 |
| 登记 | 需要 | 需要 | 无需 |
税务上的区别也须把握
进入形态不同,税务上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子公司由于其作为日本法人独立存在,对在日本国内产生的所得课征日本的法人税。向母公司汇出分红时,预提所得税税率有时会因税收协定的内容而变化。
分公司对在日本国内赚取的所得课税这一点与子公司相同,但其特征在于:与总公司之间的交易(内部交易)所涉的转让定价问题,以及总分公司之间费用分摊的处理,往往较为复杂。此外,分公司向总公司汇出利润(汇款利息)时,有时也会产生税负。
代表处原则上不产生收益,因此通常不会在日本产生课税关系。但是,若被认定为实际开展营业活动,则有可能作为常设机构(PE)被课税。
由于税务上的处理还会因事业内容及母公司所在国而异,建议并行推进与日本税理士的咨询。鉴于进入形态的选择有时日后难以变更,在设立前的阶段确认清楚税务上的各项要点,十分重要。
进入形态的选择也与签证申请密切相关
一个容易被忽视之处在于,进军日本的形态也与代表人及驻在人员的在留资格(签证)申请有着深刻关联。
例如,若已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人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即所谓经营管理签证)的前提便已具备。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原则上需要一个在日本设立的法人(或分公司)之存在,且事业实态获得认可是审查的要点。
另一方面,就代表处而言,由于其活动内容被判断为不属于营业行为,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便较为困难。虽也有活用”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的情形,但其要件与审查的着眼点有所不同。
由此可见,法人设立的形态与签证的取得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在推进设立手续之后于签证申请环节受挫的情形,在实务上也不在少数,因此从最初的阶段就将两方面的要点梳理清楚,十分重要。
常见的失败与注意事项
最后,介绍几个在进军日本的实务中常见的失败模式。
误以为”只要把公司设立好就万事大吉”
公司设立不过是起点。在需要许可的行业,须在设立后经过许可申请,方能开始营业。此外,代表人来日须取得签证,因此并行推进设立与签证申请的统筹安排不可或缺。注册资本的金额、办公室的实态等设立时的决策,有时也会影响签证审查,因此须从最初的阶段就作出着眼于全局的判断。
将文件准备一拖再拖
就分公司的设立而言,外语文件的翻译・认证可能耗费超出预期的时间。此外,在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中,事业计划书及证明事业实态的文件之准备十分重要。若日后才匆忙备齐这些文件,可能导致日程大幅延误,因此尽早梳理出所需文件,十分重要。
向专家的咨询陷入条块分割
登记找司法书士、税务找税理士、签证找行政书士——在分别向各专家单独咨询的过程中,整体一致性有可能无法保持。例如,虽已委托司法书士办理设立登记,但签证申请所需的事业实态准备却滞后,结果导致签证审查长期化,这样的情形也可能发生。由于进军日本中多项手续相互联动,因此拥有一个能够将整体一并梳理的对接窗口,便是通往顺利进入的捷径。
总结
海外企业进军日本的方法,大体可分为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三种。在正确理解各自特征的基础上,将事业内容・日程・成本・签证等各项要点一并梳理,是顺利进军日本的第一步。
如果您”不清楚哪种形态适合自家公司”,或”希望梳理除公司设立之外还需要哪些事项”,建议先从咨询专家开始。行政书士法人Touch提供免费的首次咨询,并会在从全局梳理进军日本所需实务工作的基础上为您提供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