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签证

【对应2025年修订】经营管理签证的高管报酬:在资本金3000万日元时代所要求的新标准与适当金额

2025年上陆基准省令修订后,经营管理签证的取得条件变得前所未有地严格。
此前被视为常识的“资本金500万日元”标准已经废止,最低资本金大幅提高至“3000万日元以上”,这对今后计划在日本创业的外国经营者而言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最新实务角度,详细解说在这一新要求(资本金3000万日元时代)下,高管报酬的适当设定金额,以及作为例外处理方式的“由本国公司支付报酬”

1. 经营管理签证的严格化:资本金提高至3000万日元

此前,经营管理签证的事业规模要求为“资本金500万日元以上”或“雇用2名以上全职员工”。但随着此次省令修订,这一标准已被根本性调整为“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且“雇用1名以上全职员工”

此次修订的背景,是国家希望防止没有实际经营内容的空壳公司泛滥,并吸引真正能够为日本经济作出贡献的、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者。 随着资本金提高至原来的6倍,即3000万日元,审查中对“事业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的要求也可以说显著提高了。

这一变化并不只是意味着前期准备资金增加了,还会直接影响到“高管报酬”应当设定为多少这一判断标准。

2. 新标准下对高管报酬的考量方式

2-1. “月薪20万日元”神话的崩塌

过去,在经营管理签证的实务中,高管报酬通常以“每月20万日元左右”作为最低参考线。这一金额原本是以能够负担在日本生活所需的最低生活费用(如房租及基本生活费)为基础计算得出的。

但是,在资本金要求提高至3000万日元的现在,“月薪20万日元”这一数字已经很难说是合理的标准。因为,对于一家拥有3000万日元资本金的企业而言,其经营负责人却拿着与新入职员工相当、甚至更低的工资水平,这本身在商业常识上就显得不自然,也很容易被判断为缺乏合理性。

2-2. 与资本规模相匹配的报酬设定

入管审查官会严格核查所提交事业计划的整体一致性。如果明明是“能够准备3000万日元资本的事业规模”,但经营者报酬却异常偏低,就可能被提出如下疑问。

  • “实际上事业根本没有运转,这笔资本金是不是临时凑出来的走账资金?”
  • “申请人是否并不具备作为经营者的实质权限或能力?”
  • “按照这个事业计划,是否根本无法获得合理利润?”

因此,在新标准下,建议将高管报酬设定为每月30万日元以上,如有可能,最好达到40万至50万日元左右。这不仅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日本能够稳定生活,也是为了维持其作为“经营3000万日元规模企业的人士”所应具备的社会信用与整体合理性。

当然,在事业刚起步时,经营者也可能会优先考虑资金周转。然而,如果报酬低到连自己的生活费都无法负担(例如每月仅5万日元左右),就会让人怀疑申请人是否真的能够在日本生活下去,并进一步引发对其是否会从事“资格外活动(非法打工)”的怀疑。设定与3000万日元资本规模相匹配、能够理直气壮说明的报酬水平,才是获得签证许可的捷径

3. 【例外规定】由本国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形

原则上,经营管理签证中的高管报酬应由申请人所经营的日本公司支付。但是,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申请人同时兼任本国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高管。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日本公司与本国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就可以不从日本法人领取报酬,而专门由本国法人支付报酬。

3-1. 制度上的处理方式与注意点

要使这种形式获得认可,仅仅证明“从海外收钱”这一事实是不够的,还需要证明以下要求等。

  1. 本国公司与日本公司的关联性:例如日本法人是本国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本国公司的代表同时兼任日本法人的代表,并且两家公司在业务上具有高度关联性,总之,双方必须存在密切的资本关系、业务关系或人员关系。
  2. 兼任业务的实际情况:申请人不仅经营日本法人,也确实实质性地从事本国法人高管的相关业务。
  3. 足够报酬金额的证明:本国公司支付的报酬金额,应足以支持申请人作为经营者在日本生活(结合新标准来看,最好折合日元每月达到30万至40万日元以上)。

采用这一安排,可以在不压迫新设日本法人资金周转的前提下,确保经营者本人的生活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资本金3000万日元这一严格新要求之下,“日本公司不支付报酬”这一做法将会如何被审查,今后的实际运用仍需持续观察。
既然制度要求如此高额的资本金,日本法人单体的盈利能力与独立性,今后也有可能被更加严格地审查。
因此,在申请时,不仅要准备本国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还需要比以往更加细致地准备材料,用以说明为何日本公司不支付报酬这一点具有合理性,以及证明两家公司之间关系的文件(例如派遣命令书、兼任任命书等)。

4. 签证续签时的注意点:报酬降低的风险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之后,实际开展事业时,也常常会出现业务发展不如预期、公司决算出现亏损的情况。此时,为了削减成本而想要“降低高管报酬”,作为经营者来说是很自然的想法。

但是,轻率地下调报酬,可能会在签证续签时成为致命问题。如果在最初将报酬设得较高,但在续签时大幅下调(例如降至每月20万日元以下),就会在以下两点上受到负面评价。

  1. 生活稳定性不足:会再次引发“申请人是否能够在日本维持稳定生活”的疑问。
  2. 事业持续性不足:会被认为“公司经营状况已经恶化到如果不大幅削减高管报酬就无法维持的程度”。

为了避免续签被拒,不应因经营恶化而将报酬极端下调,或者干脆设为无报酬。既然已经在满足3000万日元资本金要求的基础上进入日本开展事业,就应当展现出这样的经营决心与计划性:即便需要动用资本金,也要支付高管报酬,并在此期间设法重整业务。这样的做法,才会被评价为能够经受审查的“经营实绩”。

5. 总结

在资本金要求提高至3000万日元的新标准下,高管报酬的设定已经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老思路”来考虑。

  • 提高参考标准:应与资本规模相匹配,以每月30万日元以上作为参考进行设定。
  • 活用海外支付:如果与本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可以将日本公司的负担降为零,由海外支付报酬,但在新标准下如何适用仍需格外谨慎。
  • 兼顾续签进行规划:避免轻率减薪,在事业计划阶段就应将足够的人事成本纳入预算。

随着制度修订,经营管理签证已经从“谁都可以申请的签证”转变为“真正经营者的签证”。要求虽然变得更严格,但一旦获得许可,其社会信用也会相应提高。关于符合新要求的事业计划制定,以及复杂的高管报酬设计,欢迎向本事务所这一专业机构咨询。

【本事务所可以提供的服务】

以上就是在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日益严格的背景下,高管报酬设定时需要把握的重点。

高管报酬的确定,并不只是单纯决定工资数额,而是证明事业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根据不同的商业模式,设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但请您务必理解,与以往相比,①满足新的前提要求(资本金3000万日元、全职员工、营业场所),以及②制定有客观资料支持的周密事业计划,已变得不可或缺

制作满足这些要求的计划书确实是一项艰巨工作,但只要认真思考并写清楚,其内容在取得签证后的实际经营中也一定会发挥作用,因此请务必花时间认真打磨。

由于相关要求已经变得非常复杂且严格,如果您难以自行判断在新标准下的整体一致性或高管报酬的设定,请务必咨询作为专业行政书士的本事务所。

この記事の監修者

行政書士法人タッチ 代表行政書士

湯田 一輝

専門分野
外国人ビザ(在留資格)・帰化
主な取扱業務

・外国人在留資格申請、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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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経営管理ビザ,対日投資コンサルティン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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