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申請お役立ちコラム

永住申请的审查期间究竟有多长?
- 2026年05月19日


所谓永住权,是指外国人在不受在留活动及在留期限限制的前提下,在所在国在留的权利。在日本,取得”永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即取得永住权。
通常情况下,外国人取得在留资格在日在留时,将受到严格的在留管理。具体而言,包括:在日可从事的活动被限定于与在留资格相符的特定范围内;每隔数月至数年须办理在留资格的更新等。
该项更新并不必然获得许可。一旦被不许可,便须再次申请或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若仍无成效,便会失去签证、不得不离开日本。
永住者在在留活动及在留期间两方面均不受限制,相较于其他在留资格,在留管理得以大幅放宽。
因此,取得永住权(即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为”永住者”),需较通常的在留资格变更接受更为慎重的审查。
为实现慎重审查,设有与一般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手续不同的独立规定等,审查较为严格。
需要说明的是,即便已取得”永住者”在留资格,在以下情形下:
仍会失去”永住者”在留资格、无法再行使永住权,敬请留意。
※视同再入国许可
是指持有”短期滞在””3个月以下在留资格”以外在留资格的外国人,自离开日本之日起1年以内再入国时,原则上无需取得通常的再入国许可的制度。
对”取得永住权”与”归化”的区别不甚了解的人士并不在少数。”取得永住权”与”归化”的共通点在于,外国人均可由此在日本被认可享有诸多权利。
但是,两者的区别在于:“归化”是取得日本国籍(=完全成为日本人),而”永住者”终究是在留资格的一种(=仍为外国籍)。
“永住者”仅是取得永住权这一项强力权利,如后所述,仅授予日本人的权利,即便是永住者亦无法享受。归化的情况下,由于已完全成为日本人,因此仅授予日本人的权利亦可享有。
取得永住权须满足以下要件。
各项要件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页面(关于永住权的条件)。
与取得日本国籍的”归化”不同,”永住者”仍为外国籍。
因此,以下仅授予具有日本国籍者的权利,即便取得永住权亦无法行使。
“永住者”除上述类型之外,还有所谓”特别永住者”(为与特别永住者加以区别,上述永住者有时被称为”一般永住者”)。
特别永住者是授予因旧金山和平条约而失去日本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子孙的在留资格。
特别永住者与一般永住者相同,均可享受永住权。
取得永住权后,在日活动将获得大幅的自由。已多次办理签证更新、在日长期在留的人士,考虑取得永住权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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