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申請お役立ちコラム

如何取得日本永住权?永住许可申请方法详解
- 2026年05月19日


目次
在日本长期在留、且今后仍将继续在日在留的外国人,考虑取得永住权可谓顺理成章。
永住权与配偶者签证都属于在日居住的签证,这一点上有共通之处,但永住权与配偶者签证相比,存在以下区别。
持配偶者签证时,须在所获1年、3年、5年等在留期间届满前办理在留资格的更新手续。且在留资格的更新并不必然获得许可,更新一旦被不许可,便须再次申请或申请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再申请或变更许可申请若再遭不许可,最终便会失去签证、不得不离开日本。取得永住权后,便无需再办理在留资格的更新,从配偶者签证繁琐的手续中解脱出来。
持配偶者签证时,一旦离婚或死别便会失去在留资格,须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与上述情形相同,此项申请若被不许可,便会失去签证、不得不离开日本。取得永住权后,即便发生离婚或死别,也无需变更在留资格,可直接继续在日在留。
取得永住权所带来的实际效果之一,便是社会信用得以提升,因此相较于配偶者签证,办理贷款或获得银行融资更为便利。此外,目前持配偶者签证在留者,在取得永住权方面会适用一些特别的标准。本页面将就配偶者签证外国人的永住申请,与一般外国人的情形之间的不同加以解说。
所谓永住权,是指外国人在不受在留活动及在留期限限制的前提下,在所在国在留的权利。
在日本,取得”永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即取得永住权。
配偶者签证,是指以”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在日在留的签证。典型情形是与日本人结婚后在日在留的外国人,以及日本人亲生子女的外国人所取得的在留资格。
取得永住权须满足以下要件。
各项要件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页面(关于永住权的条件)。
(1)素行善良
(2)具备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3)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且从其所拥有的资产或技能等综合来看,今后可望维持稳定的生活
(4)该人取得永住被认定为符合日本国的利益(须满足以下ア~エ)
ア 持续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
※该期间中,须以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持续在留5年以上
イ 未受过罚金刑或徒刑等处罚。已适当履行公共义务
ウ 就目前所持的在留资格,以最长的在留期间在留
エ 从公共卫生角度而言无危害之虞
配偶者签证持有人可免除此项要件。
配偶者签证持有人可免除此项要件。
ア 与日本人结婚并在日在留的外国人的情况下,”持续10年以上”的要件得到放宽,变为”具有实质内容的婚姻持续3年以上,且持续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换言之,与日本人结婚已满3年以上者,只要在日本在留至少1年(其余2年可以在海外居住),即满足该要件。
但是,须为”具有实质内容的婚姻”,因此仅在形式上完成结婚手续、未过称得上婚姻生活的夫妇并不被认可,敬请留意。此外,从严格意义上讲,该要件并不要求持”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只要与日本人结婚便可被认可。
具体而言,与日本人结婚但在留资格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情形,亦适用此项要件。
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者,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イ 日本人亲生子女的情况下(含特别养子)
“持续10年以上”的要件得到放宽,持续在留1年以上即满足该要件。
普通养子并不属于此范围,因此普通养子按原则仍需持续在留10年以上,敬请留意。
会核查税金及年金的缴纳是否存在迟延或欠缴。配偶者签证持有人的情况下,不仅是作为申请人的外国人本人,整个家庭的缴纳情况均会被核查。即便申请人本身的缴纳没有问题,家人若存在缴纳迟延或欠缴,便会成为永住申请被不许可的原因,因此需仔细确认。
提出永住申请时,需要身元保证人。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原则上由其日本人配偶担任身元保证人;日本人亲生子女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其日本人父母担任。若日本人配偶或日本人父母不愿担任身元保证人,永住申请便有可能被不许可。
本页面就永住申请中配偶者签证持有人的不同之处加以了解说。永住申请的规则颇为复杂。
如上所述,持有配偶者签证者,在永住申请中可能享有有利之处。
若自己难以判断,则向专业人士咨询、办理恰当的永住申请,便显得尤为重要。
| 2018年8月 | ビザ申請・帰化申請専門の「ゆだ行政書士事務所」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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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 | 個人事務所を行政書士法人化「行政書士法人タッチ」 |
| 専門分野 | 外国人在留資格、帰化申請 外国人ビザ関係を専門とし、年間1000件以上の相談に対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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