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外国人单独1人”的常见注意事项
外国人单独在日本设立公司时,常常会对一些问题产生误解。下面将整理“外国人1人”设立公司时经常出现的疑问与误区。
没有日本人共同经营者就不能设立公司吗?
结论是,即使没有日本人共同经营者,也可以设立公司。
根据日本《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只需“1名以上发起人”即可,对发起人的国籍和居住地没有限制。
因此,外国人单独设立公司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
没有签证就不能办理公司登记吗?
这一点也很容易被误解,实际上,是否持有签证与公司登记无直接关系。
法律并未要求发起人或代表董事必须持有日本在留资格或在日本居住。因此,即使是未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也可以完成法人登记。
注册资本金额是否有特别限制?
在公司设立方面,法律并未设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金额。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合同会社,均可从1日元起设立。这一点对日本人和外国人同样适用。
公司可以设立,但需注意“签证壁垒”
如前所述,外国人单独在日本设立公司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公司登记也不受国籍或签证限制。
然而,若设立公司后希望在日本境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则会面临签证这一新的门槛。如果忽视这一点,即使公司已经成立,也可能面临经营活动受到严重限制的风险。
没有签证就无法长期居留及开展经营活动
外国人若要在日本经营公司,必须取得在留资格“经营・管理”(通常称为经营管理签证)。
经营管理签证是工作签证的一种,主要适用于在日本境内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外国人。
如果只是以投资为目的购买日本不动产,或仅在海外向日本企业出资而不在日本居留,则无法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也就是说,必须具备实际在日本居住并开展事业经营的意图与体制,才符合前提条件。
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要件
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设有营业场所
必须在日本境内设有用于开展业务的营业场所。
即使事业尚未正式开始,也必须已确保作为营业场所使用的设施。
通常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等资料。
此外,要被认定为营业场所,一般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合同须为“商业用途”
合同名义须为法人名义或开展业务的个人名义,且合同用途须明确注明为“事务所”或“商业用途”。
必须确保独立的办公空间。
该空间须客观上具备作为一个独立房间运作的功能。
仅以隔板简单分隔的共享办公室,或仅有地址而无实体办公空间的虚拟办公室,原则上不被认定为营业场所。
配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设备及面积
须常设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如电脑、办公桌、通信设备等。此外,根据2025年10月经营管理签证要件的变更,必须雇佣常勤员工,因此还需确保该员工可以正常工作的办公空间。
② 事业规模・雇佣义务・日语能力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与申请相关的事业所使用财产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及出资总额)须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
- 须有在日本居住的常勤员工从事相关工作。
- 从事该事业经营或参与该事业(不含兼职人员)者中,至少有一人具备高度独立理解并使用日语的能力,且申请人须在实际从事该事业经营或管理时居住于日本。
此外,对于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其形成过程也会被审查。必须证明资金来源合法,例如储蓄等正当方式取得,而非通过不正当手段形成。
③ 经营或管理经验
须具备3年以上经营或管理经验,或取得与经营管理或相关事业领域有关的硕士以上学位。
即使公司成立,若无签证也会受到限制
再次强调,公司登记本身即使没有签证也可以完成。然而,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无法在日本中长期居留并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还会面临以下实际限制。
- 无法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无法完成本人确认,难以通过金融审查)
- 难以签订办公室租赁合同(部分不动产公司可能拒绝签约)
- 无法与税务署或政府机关正常沟通(无法履行申报义务)
因此,必须注意,“完成登记=可以开始经营”并不成立,在设立公司之前就应提前规划签证申请策略。
外国人单独设立公司的具体要件及所需材料
外国人单独在日本设立公司是可行的,但设立过程中仍需满足若干明确要件。
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必要时需附翻译)
在设立手续中,须提交作为发起人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提交的公证文件并非日文制作,则须附上日文翻译件。翻译件建议注明翻译者签名或翻译责任声明。
-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 在留卡(仅限持有者)
- 现住址证明文件(如母国居民登记证明或水电费账单等)
需在日本国内设有地址或办公室(虚拟办公室需谨慎)
在日本进行法人登记时,必须在日本国内确保一个地址作为公司本店所在地。
该地址不仅用于法务局登记,也将作为今后与税务署、年金事务所、银行及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等机构的联系窗口。
仅租借地址的“虚拟办公室”,原则上可以用于法人登记。
但若被认定为未实际开展业务(缺乏实体办公场所),在经营管理签证审查或后续公司银行账户开设时,极有可能被否决,需特别注意。
母国的印鉴证明或签名证明
- 印鉴证明(印章登记证明)
→ 适用于有印章登记制度的国家(如中国、韩国等)。 - 签名证明(签字公证)
→ 由公证人或大使馆证明签名确属本人之文件。
对于没有印章登记制度的国家(如加拿大、美国及欧洲各国等),通常可取得签名证明。
这些证明文件用于公司设立登记及公司章程公证。由于需作为提交给公证人的资料之一,务必提前准备。
注册资本的汇入及证明方式
公司设立时,通常先将注册资本汇入代表人个人名下的日本银行账户,之后再转入公司名义账户。
如申请经营管理签证,还需通过银行汇款明细、出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如母国工资单、纳税证明、存折等)、资金为自有资金的说明书及翻译资料等加以证明。
外国人单独设立公司的实务注意事项
外国人单独设立公司在法律上的限制较少,但在实务操作层面存在诸多障碍,主要集中在语言、身份确认及行政手续操作方面。
语言障碍(公司章程及登记文件)
公司设立所需文件(公司章程、公证提交文件、登记申请书等)必须全部以日文制作并提交。
银行账户开设(身份审查严格)
近年来由于反洗钱措施加强,以新设法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查愈发严格。尤其是董事全部为外国人的公司,审查更加严格,实际开设账户存在较大难度。
开设公司账户通常需提交以下文件。
- 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发行日起6个月以内)
- 法人印鉴证明(发行日起6个月以内)
- 经办人的官方身份证明文件(在留卡、My Number卡等)
- 可证明许可、备案、注册等已完成的文件(仅限需营业许可行业)
税务署、年金、劳动保险等后续申报同样重要
公司设立后,还需向税务署、都道府县税事务所、市区町村、年金事务所、劳动基准监督署、公共职业介绍所(Hello Work)等提交一系列申报文件。
这些手续全部以日文文件进行,且均有提交期限,必须按时办理。
外国人设立公司后如何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完成公司设立及各项申报手续后,需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经营管理签证。
根据案件及时期不同,审查时间有所差异,但一般需要约2至3个月。
由于准备事业计划书及损益预测表等签证申请材料也需时间,通常与公司设立及申报手续同步进行。
仅设立公司并不足够:必须具备业务“实质”
如前文“签证壁垒”所述,要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件。此外,还需详细说明事业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因此业务的“实际运营状况”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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