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签证

经营管理签证不许可的原因与对策|对最新省令的严格化进行彻底解说

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运营事业所必需的在留资格”经营管理”(即所谓经营管理签证)。该经营管理签证的许可标准,因最新上陆标准省令的修订,已严格化到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的程度。

“按以往同样的准备进行申请却被不许可””更新时期到了,却未能满足新要件,深感不安”等咨询,向本行政书士事务所大量涌入。在现行许可标准之下,若不准确理解最新的变更点、未采取充分的对策,则不仅新规取得困难,连签证更新也变得艰难。

本文将由精通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基于最新修订省令,对经营管理签证不许可的典型理由,以及为确实赢得许可的实务对策进行彻底解说。对于现按旧要件持有经营管理签证的人士而言,今后的更新也将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敬请阅读到最后。

开篇:因现行修订省令,”经营管理”的门槛已剧烈抬升

以往经营管理签证的要件,一般是”资本金500万日元以上”或”雇用2名以上全职职员(或以资本金替代)”等。但在现行许可标准下,为更严格地审查事业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对许可标准进行了根本性的重新审视。

最新省令修订的主要变更点如下。

  • 资本金・出资总额的大幅上调:由500万日元变更为3,000万日元。
  • 雇用全职职员的义务化:必须雇用1名以上的全职职员。
  • 新设日语能力要件:申请人或全职职员任一方需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
  • 由专家进行事业计划书确认的义务化:新事业计划必须经具备经营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确认。

这些变更,旨在使日本外国人经营者的事业规模更为确实,防止空壳公司或无实态的事业。仍以旧标准的知识推进申请准备,无异于将不许可风险极大化。

已持有”经营管理”签证人士的更新不许可风险

此次省令修订中最需注意的是,目前已以”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经营者。若安心地以为”已经持有签证,下次更新也应该没问题”,则会收到意想不到的不许可通知。

施行后经过3年之后的”首次更新”为最大壁垒

对于已在留中的人士,作为经过措施,设有自2025年10月16日施行日起3年的宽限期(至2028年10月16日)。但在此宽限期经过后到来的首次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起,原则上将被要求符合修订后的新许可标准。

也就是说,必须在2028年10月16日这一期限之前,将事业发展,并完全满足“将资本金增资至3,000万日元以上”,并且“新雇用1名以上全职职员”“两项要件”,否则将面临毫不留情的”更新不许可”风险。

即使在宽限期内也可能不许可的情况

那么,2028年10月16日之前的宽限期内进行的更新申请就100%安全吗?并非如此。即使是施行日起3年以内的更新申请,审查也将严格进行。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下被不许可的可能性升高。

  • 经营状况显著恶化:连续亏损、无法预期事业持续性的情况。即使在宽限期内的审查中,也会综合经营状况以及今后符合修订许可标准的预期等,作出许否判断。
  • 无法预期符合新标准:被判断为在下次更新申请时之前无法满足修订后许可标准的情况。
  • 无法提交专家评估文件:审查过程中可能要求提交经经营相关专家评估的文件,无法妥善应对的情况。

更新时被严格核查的”公租公课”履行情况

此外,在现行更新审查中尤为受到重视的是“公租公课(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等)缴纳义务的履行情况”。

若存在以下未缴或滞纳,将令作为经营者的适格性受到质疑,成为更新不许可的有力理由。

  • 劳动保险的适用情况:怠于履行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的取得、保险费缴纳,或劳灾保险的适用手续等的情况。
  • 社会保险适用情况:未办理健康保险及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或保险费缴纳的情况。
  • 税金滞纳(法人的情况):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等国税,以及法人住民税、法人事业税等地方税的未缴。
  • 税金滞纳(个体经营者的情况):申报所得税、消费税等国税,以及个人住民税、个人事业税等地方税的未缴。

基于修订省令的”新规申请”中的不许可原因

对于今后将新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人士而言,必须从一开始就全部满足最新许可标准。以下就新规申请中不许可的典型4项原因进行解说。

1. 资本金・出资总额未达”3,000万日元”

最大的变更点为事业规模要件。以往以”500万日元的资本金”即可认定事业规模,但现行标准下需”3,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等。未满足此标准的申请,将在此时点即被不许可。

  • 法人的情况:指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已缴资本额(资本金额),或合名会社、合资会社及合同会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总额。
  • 个体经营者的情况:指为经营事业所投入的总额,包括事业所的确保、所雇用职员的工资(1年份)、设备投资经费等。若无法以客观证据文件证明该”投入总额”,则被判断为未满足要件。

2. 无1名以上全职职员的雇用实态

修订前,此项无要件要求(作为资本金的替代要件,存在2人以上的雇用要件)。但最新要件下,即使资本金达3,000万日元以上,也必须”雇用1名以上全职职员”。

此处成为不许可陷阱的,是”可雇用何人”这一对象限制。”全职职员”的对象限于日本人、特别永住者,以及以法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在留的外国人。以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一般工作签证)在留的外国人不在对象之内。若错认此点,将因未达要件而被不许可。

3. 日语能力(CEFR B2相当等)的证明不足

现行法下,新增”日语能力”相关要件。申请人或全职职员任一方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

所谓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是指”日语教育参照框架”中B2相当以上的日语能力,若无法以客观资料证明属于以下任一项,则将被不许可。

  • 已取得日语能力考试(JLPT)N2以上的认定
  • 在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中取得400分以上
  • 作为中长期在留者在本国居留20年以上
  • 已从本国的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毕业
  • 已修完本国的义务教育并从高中毕业

另外,为满足本要件所指的”全职职员”,与前述雇用义务不同,以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在留的外国人(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等)也包含在内。

4. 缺少由专家对”事业计划书”的确认・评估

在经营管理签证申请中,事业计划书是命脉。最新修订省令对于在留资格决定时提交的事业计划书,作为评估该计划是否具有具体性、合理性以及切实可行的方式,将经具备经营相关专业知识者的确认予以义务化。

该”具备专业知识者”,具体指以下国家资格持有人。

  • 中小企业诊断士
  • 公认会计士
  • 税理士

若不接受这些专家的评估并附上其确认文件,申请将被不许可。

5. 事业的稳定持续性未被客观认定的情况

在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查中,根本所在为“事业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即使在形式上准备了3,000万日元的资本金、雇用了全职职员,但若关键的商业模式已破绽百出,或作为事业的实效性令人质疑,将被以”事业的稳定持续性未被客观认定”为由不许可。

  • 缺乏具体性的事业计划:目标客户、销售路径、价格设定等含糊不清,如何获取利益不明确的情况。
  • 不自然的资金运作:高额资本金(3,000万日元)的来源或形成过程不明确,或运营资金即将见底等过于冒进计划的情况。

新增”由专家进行事业计划书确认”的义务化,正是为以专业之眼严格核查此”客观的稳定持续性”。不应止步于形式上的要件达标,必须以具备说服力的事业计划与客观佐证资料,证明其作为实际业务能够切实成立。

实务中成为盲点的”不许可”陷阱

除上述明确的数值标准与资格要件之外,在审查中被视为“缺乏实态”而被不许可的实务陷阱也是存在的。

事业所的实态:住宅兼事务所原则上不予认可

鉴于需确保与修订后规模等相称、用于经营活动的事业所,将住宅兼作事业所,原则上不予认可。需要切实确保独立的办公空间或店铺。

作为经营者的活动实态:对业务委托的依赖

若因业务委托等致使作为经营者的活动实态无法充分被认定,则将被作为未从事符合在留资格”经营管理”活动来处理。若被判断为将事业的主要业务全部转包于其他公司,将被不许可。

因长期出国导致活动的空洞化

在在留期间中,若无正当理由进行长期出国,将被视为在本国无活动实态,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将不被认可。经营者被要求以日本为据点指挥监督事业。

为规避不许可的战略性对策

诚如以上所解说,现行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查极为严格。施行日之后,若未符合修订后的许可标准,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前提的永住许可申请等也将不被认可。为切实获得许可与稳定经营,强烈推荐以下对策。

以更新为目标的”改善计划”的制定(面向已在留者)

已持有签证的人士,请以宽限期”2028年10月16日”为目标,制定中长期路线图。需要将如何增资至3,000万日元、何时录用全职职员,整理为客观且合理的”事业计划”。

行政书士与”事业计划专家”的双重核查体制

无论是新规申请还是更新申请时,与专家的协作不可或缺。另需注意,律师及行政书士以外的人士,以业务方式有偿地从事向政府机关提交的申请书等文件的制作,存在违反行政书士法之虞。

将合法进行申请文件制作的”行政书士”,与对事业计划进行客观评估的”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紧密协作的体制构建到位的事务所相委托,是规避不许可的最短路径。

总结:正确理解最新许可标准,实现稳定经营

经营管理签证的最新修订省令,对资本金3,000万日元、雇用全职职员、日语能力、由专家对事业计划的确认等,课以极高的门槛。但对于切实完成准备、满足要件的事业者而言,也可以说已具备了能够获得日本社会高度信赖、进行稳定经营的环境。

为了不在收到不许可通知之后追悔莫及,也为了不堵死将来永住申请之路,请正确理解最新标准,尽早采取对策。

本行政书士事务所,由精通最新法令的专家与中小企业诊断士等外部专家紧密协作,全力支援各位切实取得与更新经营管理签证。对现状要件适合性存在不安的人士,希望就今后事业计划进行咨询的人士,敬请前来本所咨询。

この記事の監修者

行政書士法人タッチ 代表行政書士

湯田 一輝

専門分野
外国人ビザ(在留資格)・帰化
主な取扱業務

・外国人在留資格申請、帰化
・対日投資に関する支援業務
 (経営管理ビザ,対日投資コンサルティング等)
・外国人材の雇用、技能実習監理、特定技能登録支援業務

開業以来、国際業務を専門と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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