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申請お役立ちコラム

如何取得日本永住权?永住许可申请方法详解
- 2026年05月19日


取得永住权时须满足的要件之一便是居住要件。这一要件以在日本拥有住所达一定期间,且今后亦将在日生活为前提。因此,海外居住者无法提出永住申请。本页面将就取得永住权的居住要件加以解说。
须在日本持续居住10年以上,其中以就劳类(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5年以上、或以居住资格5年以上在日居住。例如,以留学身份在日7年后切换为就劳签证、并以就劳签证在留3年的情况下,便不满足居住要件。此种情况下,需要留学5年、就劳签证5年以上的在留。
此外,所谓”以就劳类在留资格5年以上”,是指自永住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的最近5年。因此,例如以就劳签证工作2年后切换至留学在留资格上学,之后再次切换为就劳签证就劳3年的情况下,由于最近5年并非以就劳签证在留,便不满足居住要件。此外,此种情形下满足收入要件也较为困难,因此自永住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的最近5年内,须持就劳签证在日在留。
前文已说明永住申请原则上须在日持续在留10年以上,但即便在日设有住所地达10年以上,若出境次数较多,便可能不被视为持续在留10年以上。具体天数虽未明确公布,但单次出境达9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出境达150天以上的,将在永住申请中构成不利。生活基础终究须在日本,若无合理理由,出境次数较多的情况下,永住许可便有可能无法获得。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持续”,是指在留资格未中断而持续在留。取得再入国许可(含视同再入国许可)后临时前往海外的,在留视为持续;但若未取得再入国许可便出境,或在海外滞在期间再入国许可失效,该人的在留资格便归于消灭,在留亦不被视为持续。
提出永住申请原则上以在日在留10年以上为要件之一,但该要件设有特例。下面列举居住要件得以放宽的代表性情形。
永住申请中的居住要件,要求生活基础须在日本。生活基础是否在日本,并非仅凭一年内出境期间的累计天数加以判断,而是从长期出境的理由、过往的出境期间、家庭状况(子女是否在日本学校就学等)、资产状况(在日本是否拥有自有住房)等综合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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