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申請お役立ちコラム

“家族滞在”签证与永住申请
- 2026年05月15日


要取得永住权,原则上需要在日本持续在留10年以上(且在此期间,须持续以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在留5年以上)。但是,”原则上在留10年”的要件存在例外——当申请永住的外国人为日本人亲生子女时,只要在留1年以上即可满足该要件。
外国人取得日本人子女身份的情形之一,便是以日本人为养亲办理收养手续。那么,当申请永住的外国人为日本人的养子时,”原则上在留10年”的规则将如何适用呢?
本页面将就申请永住的外国人为日本人养子时的永住权取得加以解说。
所谓普通养子,是指在保留与亲生父母关系的同时,与养亲之间另行产生法律上亲子关系的收养形式。换言之,养子在法律上仍为亲生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与养亲之间并不形成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因此,即便外国人以日本人为养亲办理普通收养手续,该外国人也不会成为”日本人的亲生子女”,故”原则上在留10年”的例外并不适用。按原则需要10年以上的在留。
不过,如后所述,若能取得”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则可适用另一项例外,以5年以上的在留即可满足在留期间的要件。
普通养子身份的外国人要取得永住权,通常需要自行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某种在留资格在日在留。
不过,也存在外国人凭借日本人普通养子身份有可能取得的在留资格。以该在留资格在日在留,并满足后述永住要件后,即可提出永住申请。
外国人凭借普通养子身份有可能取得的在留资格主要有以下2种。
普通养子身份的外国人欲取得”定住者”在留资格时,该外国人须未满6岁,且接受养亲的扶养。需要注意的是,若作为养子的外国人是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所携带的子女,则只要为未成年且未婚,即便已年满6岁亦可取得”定住者”资格。
并且,”定住者”的情况下,可适用”原则上在留10年”的另一项例外——以5年的在留即可满足在留期间的要件。
普通养子身份的外国人欲取得”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时,该外国人年满6岁亦无问题,但须接受养亲的扶养。
取得上述(1)(2)的在留资格时,除作为养子的外国人本人之外,尚有各种其他需要满足的要件,因此建议事先咨询专业人士,以判断在留资格是否有可能取得。
特别养子与普通养子不同,是指切断与亲生父母的亲子关系,与养亲之间形成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形式。此种情形下,作为养子的外国人成为养亲的亲生子女。
因此,被视为”日本人的亲生子女”,可适用上述”原则上在留10年”的例外,以1年的在留即可满足在留期间的要件。
但是,特别养子与普通养子不同,收养关系本身有效成立的门槛便相当高,敬请留意。此外,凭借特别养子身份在日在留时的在留资格,原则上为”日本人配偶者等”。
取得永住权的一般要件如下。
各要件的详细内容,请参照另设页面(关于永住权的条件)。
上述要件中”原则上在日本持续在留10年以上”这一部分,
会变为上述情形。
此外,受父母扶养的情况下,在生计等方面将参照扶养方父母的状况。
→取得永住权所需的在留期间按原则为10年。但”定住者”则为5年。
→取得永住权所需的在留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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