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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如何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公開日:2025.12.11
最終更新日:2026.08.21

“想和朋友一起在日本创业。”有这种想法的人并不少。
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取得名为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资格。

这时,很多人都会关心,在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共同经营这一事实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还是说,这一点其实完全不用在意呢?

本文可以了解的内容

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以下几点。

  • 共同经营情况下,经营管理签证取得的处理方式
  • 共同经营时,经营管理签证审查的重点、注意事项及应对示例
  • 通过共同经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案例

想进行共同经营

(1)问题所在

两名以上外国人共同经营事业时,关于经营管理签证的取得,会如何处理呢?

例如,多个外国人共同创办公司,并希望各自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或者加入一家已经在经营的公司,作为新任董事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在共同经营的情形下,确实会出现希望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情况。

因此,下面将结合注意事项及应对示例,说明多名共同创业的外国人分别担任董事时,在授予经营管理签证方面会审查哪些重点

另外,以下内容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2年10月制定、并于2023年4月修订的文件整理而成。

(2)两名以上外国人共同经营事业时的处理方式

实质性参与

要符合“经营・管理”这一在留资格,换句话说,要成功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就必须证明该外国人实际上参与了事业的经营或管理(以下有时简称为“经营等”)。

具体而言,哪些活动属于这一范围呢?就是参与决定与事业运营有关的重要事项,以及从事事业执行或审计相关工作的活动

因此,仅仅担任董事这一点,并不足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

多名外国人从事经营等活动的合理理由

此外,当多名外国人共同从事事业经营等活动时,要使每位外国人的活动都被认定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还必须被认可为:由多名外国人共同从事该事业经营等活动,具有合理理由。

判断是否存在这种合理理由时,重点在于该事业的规模、业务量、销售额等因素。实际审查中,还会综合考虑各人具体从事的业务内容、作为董事所领取的报酬金额等,从而判断这些外国人从事的活动是否属于事业经营或管理。

在这一点上,新设公司通常事业规模较小,因此上述要求往往会更加严格。

各自业务内容的明确性

此外,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对于事业经营等相关业务,每位外国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都必须明确。

例如,公司有多名董事时,应像人事总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那样,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明确分工。

关于这一点,经营管理签证还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多名董事各自负责的业务模糊不清,没有明确区分,导致多名董事所从事的业务内容互相重叠,那么签证被拒的风险就会明显提高

为避免这种风险,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对策就是:事先明确区分各位董事的职责范围。

应当领取报酬

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签证获批的可能性,最好还能满足这样一个条件,即每位外国人都将因从事经营等相关工作而领取相应报酬。建议每位董事维持每月25万日元以上的报酬水平。

共同经营情况下的标准

将上述思路进一步具体化后,可以整理为以下几点。

  1. 结合事业规模、业务量等情况,可以认定每位外国人从事该事业经营或管理具有合理理由
  2. 关于事业经营或管理相关业务,每位外国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都已明确区分
  3. 已满足每位外国人都会因从事经营或管理相关业务而领取报酬等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每位外国人都符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

(3)不同模式下的应对示例

在上述基础上,下面进一步根据经营成员的不同构成,介绍相应的应对示例。

甲 1名外国人与1名日本人共同经营的情况

  • 注册资本或总出资额达到3000万日元,即可满足要件
  • 建议由外国人出资并实际掌握经营权
    (例如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

乙 2名外国人共同经营的情况

  • 双方各自的出资额需达到1500万日元以上
  • 出资额应尽量保持大致均衡
  • 应明确经营职责分工与利润分配,并避免经营决策权过度偏向某一方

参考:两个具体案例

通过共同经营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案例

【案例①】

外国人A与B分别出资500万日元,在日本设立了注册资本为1000万日元、从事进口杂货业务的X公司。A是包括报关手续、进出口业务等海外交易方面的专业人士,B则是进口商品质量与库存管理以及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

A从海外交易业务角度,B从进口商品管理及财务角度,分别对X公司的业务状况作出判断;至于经营方针,则由双方作为共同经营者通过协商决定。

A与B的报酬,将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从经营收益中支付。

【案例②】

外国人C与D分别出资600万日元和800万日元,在日本共同设立了注册资本为1400万日元、经营运输服务业的Y公司。该公司在设定运输服务负责区域后,由C与D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并各自对所负责区域开展业务运营。

Y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由C与D协商决定,C与D的报酬则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从经营收益中支付。

结语

本文的核心要点如下。

  • 在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查标准绝不宽松。例如,需要说明为什么由多名外国人共同从事经营等活动具有合理性。
  • 需要重点考虑出资额、经营权以及职责分工。
本文监修者
行政书士法人TOUCH 代表行政书士 汤田 一辉
2018年8月 设立专门办理签证申请・归化申请的“Yuda行政书士事务所”
2022年4月 将个人事务所法人化,成立“行政书士法人TOUCH”
专业领域 外国人在留资格、归化申请
专注于外国人签证相关业务,每年应对1,000件以上咨询
研讨会实绩 包括国际行政书士培养讲座、公益财团法人户田市国际交流会、埼玉县日语网络、行政书士TOP10%俱乐部、面向行政书士的就劳签证讲习会等众多实绩
运营网站 行政书士法人TO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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