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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外交””公用”等在留资格取得永住权

公開日:2026.05.14
最終更新日:2026.05.14
「外交」「公用」等の在留資格から永住権を取得サムネ

“外交””公用”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申请永住

有些以在留资格”外交”或”公用”等在日本长期居留的人士,会考虑在日本取得永住权。
本页将解说从”外交””公用”等在留资格取得永住权的相关事宜。

什么是在留资格”外交”

在留资格”外交”是指为了从事”日本国政府接受的外国政府的外交使节团或领事机关的成员、根据条约或国际惯例享有与外交使节同等特权及豁免权的人员,或者与上述人员属于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活动”而在日本居留的资格。

具体来说,外国政府的大使、总领事,以及他们的家属等属于此类。在留期间为外交活动期间,没有具体的期间规定。

什么是在留资格”公用”

在留资格”公用”是指为了从事”日本国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的公务相关人员,或者与该人员属于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活动”而在日本居留的资格(不包括上述属于”外交”的情况)。

具体来说,外国政府的大使馆、领事馆职员,因公务被国际机构派遣的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等属于此类。

在留期间为15日、30日、3个月、1年、3年、5年。

从”外交””公用”等申请永住

如上所述,”外交”和”公用”与其他一般的在留资格相比,是较为特殊的在留资格。

但是,”外交”和”公用”并未被排除在入管法第22条以及永住许可相关指南之外。

因此,从”外交”或”公用”的在留资格申请永住也是可能的。

但是,由于”外交”和”公用”职务的性质,通常情况下,预计在任务结束后会回国。

因此,希望申请永住时,实务上会确认任务结束后是否有回国计划,以及申请人本人是否希望今后继续在日本居留(必要时也会向本国政府进行查询)。

在符合永住许可相关指南所列要件(详见后述)的情况下,如果从指南的角度没有积极不许可的特别事由,则会朝着许可永住的方向进行审查。

永住许可相关指南所列要件

永住申请要获得许可,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各要件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此页面(关于永住权的条件)

  1. 素行善良
  2. 拥有足以独立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3. 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并且根据其拥有的资产或技能,预期未来生活稳定
  4. 该人的永住被认定符合日本国的利益(须满足以下甲~丁各项)
    甲、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
    ※其中以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连续在留的期间需达5年以上
    乙、未受过罚金刑或徒刑等。适当履行公共义务
    丙、目前持有的在留资格须为该资格的最长在留期间
    丁、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没有可能造成危害

另外,对促进与日本的友好、文化交流做出贡献的人,或在国际机构担任一定职务的人,有可能被评价为”被认定对我国有贡献者”。

被评价为”被认定对我国有贡献者”后,上述(4)甲项中”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的要件将被放宽,只要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即可满足要件(不必”连续”)。

详情请参见此页面(什么是被认定对我国有贡献者)

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及驻日巴勒斯坦总代表部的情况

以”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活动的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事务员、驻日巴勒斯坦总代表部事务员,以及他们的家属等人员,乍看似乎与”外交””公用”待遇相同。

但是,由于这些人员在任务结束后回国是默认事项,因此除非有特别事由,否则永住申请将不予许可。

结语

本页解说了从”外交””公用”等在留资格申请永住的相关事宜。

“外交”或”公用”的在留资格在永住申请上会被有利对待,因此,考虑取得永住权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この記事の監修者
行政書士法人タッチ 代表行政書士 湯田 一輝
2018年8月 ビザ申請・帰化申請専門の「ゆだ行政書士事務所」設立
2022年4月 個人事務所を行政書士法人化「行政書士法人タッチ」
専門分野 外国人在留資格、帰化申請
外国人ビザ関係を専門とし、年間1000件以上の相談に対応
セミナー実績 国際行政書士養成講座、公益財団法人戸田市国際交流会、埼玉県日本語ネットワーク、行政書士TOP10%クラブ、行政書士向け就労ビザ講習会など多数
運営サイト 行政書士法人タッ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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