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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许可的三大法定要件详解|对应2026年最新版指南

公開日:2026.06.24
最終更新日:2026.07.09

近年来,日本在接纳外国人才方面持续推进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无论是经营管理签证的省令修订,还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归化申请、永久居留申请等制度,都接连进行了调整,审查门槛也在不断提高。在社会舆论中,既有“永久居留许可过于宽松”的声音,也有“应当进一步严格管理”的观点。然而从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目前正依据法律规定,实施极为严格的审查。

本文将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久居留许可相关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版),由行政书士全面解读永久居留申请的三项法定要件。同时,本文还将介绍202741日起实施的在留期间要件修订内容,因此正在考虑申请永久居留的朋友务必阅读。

 

本文内容也提供视频讲解

本文内容由行政书士法人TOUCH行政书士资格者陈莺,通过视频进行了详细解说。如果您更喜欢通过视频学习,欢迎一并观看。

什么是在留资格“永久居留者”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永久居留者”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在留资格。

“永久居留者”是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一种在留资格。它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日本人配偶等其他在留资格并列,属于正式的在留资格类别之一。

永久居留者与其他签证相比最关键的2个特点

与其他在留资格相比,永久居留者具有2项决定性的不同之处。

第一,“没有在留期间限制”。例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通常有1年、3年或5年的更新期限,而永久居留者无需办理在留期间更新。一旦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在留资格本身即为无限期有效。

第二,“没有就业活动限制”。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仅限从事大学学历水平的专业工作,家族滞在签证持有人也只能在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内工作。而永久居留者则与日本人一样,可以从事任何职业,也可以自行创业。

正因为如此,永久居留者是在日本建立稳定生活基础最具优势的在留资格之一。也正因如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会将永久居留许可审查视为“最终阶段的在留资格审查”,并采取极其谨慎的审查态度。

注意事项:永久居留者同样适用在留资格取消制度及强制遣返制度

永久居留许可三项法定要件总览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许可必须满足三项主要法定要件。

第一项是“品行良好要件”,第二项是“独立生计要件”,第三项是“符合国家利益要件”。以下通过表格进行整理说明。

要件 内容 简单理解
① 品行良好要件 品行良好 遵守法律规范生活
② 独立生计要件 具备维持独立生活所需的资产或技能 能够自力维持生活
③ 符合国家利益要件 申请人的永久居留符合日本国家利益 有利于日本社会和国家利益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详细说明每一项要件。

 

要件① 品行良好

首先来看第一项要件——“品行良好”。

按照官方指南的表述,即“遵守法律法规,并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居民,不存在受到社会谴责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遵纪守法、正常生活

由于这一表述较为抽象,下面将从3个方面说明哪些情况可能产生问题。

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最容易理解的情况,就是曾经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有期徒刑、监禁刑以及罚金刑等。一旦曾经受到上述刑罚,原则上将被认定不符合品行良好要件。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即“刑罚消灭制度”

💡 刑罚消灭(《刑法》第34条之2

・监禁刑以上:执行完毕或获免除后,连续10年未再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则视为消灭

・罚金刑以下:执行完毕或获免除后,连续5年未再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则视为消灭

・刑罚免除:判决确定后,连续2年未再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则视为消灭

也就是说,即使过去曾被判处罚金,只要经过5年,在法律上也会被视为已经消灭。对于缓刑案件,只要缓刑期间顺利结束,也会被视为已经消灭。

在实际咨询中,经常有人询问:“我以前因超速驾驶被罚款,还能申请永久居留吗?”如果罚金处罚已经超过5年,则属于刑罚消灭的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自动通过审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仍会结合其他与品行有关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仍处于《少年法》保护处分期间的人士

第二类情况是依据《少年法》受到保护处分且处分仍在持续中的人员。由于适用对象较少,本文不作详细展开。

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三类情况其实是咨询数量最多的类别。如果存在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或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情况,则可能被认定不符合品行良好要件。

以下列举4种典型情形:

① 多次交通违法(特别是曾被吊销或暂停驾驶资格的情况,通常需自处分日起满5年后才有较高机会获批永久居留)

② 即使没有刑事定罪,但存在多次盗窃等违法前科记录

③ 留学生或家族滞在签证持有人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限制(每周28小时)工作

④ 即使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但持续反复发生

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项“交通违法”以及第三项“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工作”

对于交通违法,即使只是收到蓝色罚单等级的轻微违规,如果次数过多,也可能影响品行良好要件。从实务经验来看,过去5年内累计3次以上交通违法就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曾受到驾照暂停处分,一般至少需要自处分日起经过5年,永久居留获批的可能性才会明显提高。

至于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时间限制,也就是所谓的超时打工(Overwork),在留学生及家族滞在签证持有人中十分常见。一旦存在超过每周28小时工作的事实,在永久居留申请中会极为不利。虽然过去的事实无法消除,但之后是否积极改正,以及是否能够通过说明书充分解释改善过程,将变得非常重要。

 

要件② 具备维持独立生活所需的资产或技能

第二项要件是“具备维持独立生活所需的资产或技能”。

指南中规定为:“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并且从其资产、技能等情况来看,未来能够维持稳定生活”

换句话说,就是要求申请人目前未领取生活保护(低保),并且现在及未来都能够依靠自身能力维持生活。在实务操作中,为证明这一点,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年收入水平。

年收入参考标准

家庭构成 建议年收入标准
仅申请人本人(单身) 350万日元以上
有被扶养人的情况 每增加1名被扶养人,原则上增加约20万日元
【例】夫妻+两个孩子(4口之家) 350万日元 + 20万日元×3 = 410万日元以上

对于单身申请人,年收入参考标准通常为350万日元以上。虽然这并非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开发布的数字,但已成为实务中的重要判断标准。

如果有家属需要扶养,则每增加一名被扶养人,通常需要增加约20万日元收入。例如,如果申请人与妻子及两名分别为12岁和6岁的子女共同生活,且妻子为全职家庭主妇,则作为4口之家,申请人的年收入通常需要达到410万日元以上。

扶养海外父母时需要注意

如果您将居住在海外的父母等亲属纳入扶养范围,那么这些人数同样会计入收入要求。“为了节税而将海外父母列入扶养对象”的情况,在永久居留申请中反而可能提高收入门槛,因此需要特别留意。

审查对象期间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入管局会审核从什么时候开始到现在的收入情况?”这一审查期间会因申请人的在留资格类型及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类别 审查对象期间
一般永久居留申请(从就劳签证等申请) 最近5
日本人或永久居留者的配偶者 最近3
高度专业人才70分以上 最近3
高度专业人才80分以上・特别高度人才 最近1

一般永久居留申请,例如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签证申请永久居留的人,需要连续最近5年都满足年收入标准

以日本人或永久居留者配偶者身份申请的人,该期间会缩短为最近3年。同样,高度专业人才70分以上的人也是最近3年。进一步来说,80分以上或符合特别高度人才条件的人,只需审查最近1年。

因此,如果过去5年中有1年收入大幅下降,在一般申请中会被视为负面因素;但如果是配偶者签证持有人或高度专业人才,只要该年度不属于审查对象期间,就可能不会构成问题。

 

要件永久居留符合日本国家利益【最重要】

第三项,也是本文最重要的章节,就是“符合国家利益要件”。

指南中列出了“A・B・C・D・E”五项标准。下面依次详细说明。

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A”

第一项标准是“原则上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

不过,这里还包含具体的构成条件。在这10年中,必须以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连续居留5年以上。另外,就劳资格中的“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1号”不计入这5年。

也就是说,并不是“仅凭留学身份在日本待满10年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典型的永久居留申请路径是:留学5年,之后以就劳签证工作5年,合计10年

这里非常重要的是“连续”一词的含义。

不被认定为“连续”的情况

・未取得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许可而直接离境的情况
・在海外停留期间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限届满的情况
・离开日本的天数较多的情况(大致每年半年以上)

尤其是第三项“离境天数”,对于海外出差较多的人,或因照护母国父母而频繁回国的人而言,是容易被忽视的重点。

如果某一年中有超过一半时间,也就是大致180天以上在海外停留,该年度可能会被认定为“未连续在留”。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永久居留申请会变得较为困难。

在实务中,这类情况非常常见。有效的应对方式是,在理由书中细致说明“离境的合理原因”以及“今后在日本的活动展望”。具体来说,可以制作出入境记录一览表,整理何时、因何目的、在海外停留多久,并从工作单位等取得能够客观说明“海外出差属于业务需要,今后仍将以日本为生活据点”的相关文件。

10年原则的8项特例

关于10年要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设有可缩短在留期间的8种特例

No. 对象人员 所需在留年数 补充说明
1 日本人・永久居留者・特别永久居留者的配偶者 婚姻3+在留1 亲生子女等为在留1
2 定住者 5年 连续在留
3 难民・补充保护对象者 认定后5 无需满足独立生计要件
4 对日本有贡献者(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 5年 参照贡献指南
5 区域再生计划区域内的贡献者(特定活动36号・37号) 3年 连续在留
6 高度专业人才70分以上 3年 申请日及3年前均须达到70
7 高度专业人才80分以上 1年 申请日及1年前均须达到80
8 特别高度人才(符合特别高度人才省令者) 1年 对应J-Skip

最常使用的是(1)配偶者特例、(2)定住者特例,以及(6)(7)(8)高度人才相关特例。

配偶者特例适用于日本人或永久居留者的配偶者。只要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并且连续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即可申请。子女,也就是日本人或永久居留者的亲生子女等,只要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即可申请。

高度专业人才70分以上的人可在3年后申请,80分以上或特别高度人才的人可在1年后申请永久居留,属于大幅缩短在留年数的特例。特别是从20234月开始实施的“J-Skip”,即特别高度人才制度,虽然对年收入、学历、工作经历的要求较高,但永久居留要件被大幅放宽。

适当履行公共义务/“B”

符合国家利益要件中的“B”是履行公共义务。这要求申请人“未被处以罚金刑或拘禁刑等”,并且“适当履行纳税、缴纳公共年金、公共医疗保险保险费,以及出入国管理法规定的申报等义务”。

这里非常重要的是,指南中明确写明了以下注意事项。

指南中的重要注意事项

“关于公共义务的履行,即使在申请时已经完成纳税(缴纳),如果未在原定纳税(缴纳)期限内履行,原则上会被作负面评价。”

也就是说,即使之后追溯一次性补缴,“没有在期限内缴纳”这一事实本身也会成为负面评价。并不是“发现后全部补缴就OK”,而是“是否在期限内缴纳”才是决定性重点,这一点已经在指南中被明确写明。

进一步从实务现状来看,在审查对象期间内只要有一次缴纳迟延,目前几乎都会被不许可。因此,如果过去存在迟延缴纳记录,强烈建议不要立即申请,而是在审查对象期间内重新积累没有任何迟延缴纳的良好记录后再申请。例如,审查最近5年的人,就需要等到发生迟延缴纳的月份经过5年后再申请。

 

公共义务的审查对象期间也会根据申请人类别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类别【地方税】 审查对象期间
日本人・永久居留者的亲生子女(含特别养子)/高度专业人才80分以上 最近1
日本人・永久居留者的配偶者/高度专业人才70分以上/区域再生计划 最近3年
上述以外的外国人(从一般就劳签证等申请) 最近5年

 

申请人类别【年金・保险】 审查对象期间
日本人・永久居留者的亲生子女(含特别养子)/高度专业人才80分以上 最近1
上述以外的外国人 最近2年

关于地方税,从一般就劳签证申请的人审查最近5年,高度专业人才70分审查最近3年,80分以上审查最近1年。关于年金和健康保险费,一般申请人审查最近2年,80分以上的人审查最近1年。

实务上极其重要|同居家属全员都必须履行公共义务

在实务运用中,不仅永久居留许可申请人本人,同居的所有家属,包括日本人家属在内,都必须适当履行公共义务。即使本人缴纳情况完美,如果妻子的国民健康保险费存在滞纳,仅凭这一点也可能导致不许可。申请前必须先整理好全体家庭成员的情况。

【极其重要】最长在留期间/“C”

接下来是本文最希望大家务必了解的极其重要事项。

符合国家利益要件中的“C”要求,申请人“就目前所持有的在留资格,必须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别表第2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在留”。

简单来说,例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的在留期间有1年、3年、5年三种,原则上必须以其中“最长”的5年在留期间在留

然而,目前对于申请人而言,设有一项极其重要的过渡措施。

2027年4月1日以后,原则上将需要5年在留期间

根据现行指南(2026224日修订)注1

✱ 截至2027年331日,持有“3年”在留期间的人,也可被视为满足要件并申请永久居留。

✱ 2027年41日以后,原则上需要“5年”在留期间。
也就是说,目前持有3年在留期间并考虑申请永久居留的人,需要作出战略判断:是在2027331日前推进申请,还是先更新为5年后再申请。

申请时间 持“3年”在留期间能否申请永久居留
2027331 ○ 持3年在留期间也可以申请
2027年4月1日以后 × 原则上需要5年在留期间

这项过渡措施的意义极其重大。

目前,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签证、并以3年在留期间申请永久居留的人非常多。实际上,本事务所处理的永久居留申请中,接近半数申请人都是以3年在留期间提出申请。

但从202741日起,原则上将需要5年在留期间。可以理解为,在今后数月至1年内,永久居留申请的门槛将再提高一个层级

因此,目前持有3年在留期间,并将永久居留申请纳入考虑的人,强烈建议现在就决定策略:是在20273月前推进申请,还是先更新为5年后再申请。

符合上陆许可基准/“D”

符合国家利益要件中的“D”是指,关于目前的在留资格,符合由法务省令规定的上陆许可基准等。对于多数人而言,只要当前在留资格是合法取得并正常更新的,通常自然会满足该要件,因此一般不会成为问题。

公共卫生方面/“E”

最后的“E”是指,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不存在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感染一类感染症、二类感染症、指定感染症、新感染症的人,或对麻药、大麻、鸦片、兴奋剂等存在慢性中毒的人,属于该项对象。此项通常也不会成为问题。

 

总结・专家寄语

以上,我们依据指南详细说明了永久居留许可的3项要件。最后再次整理重点。

第一项是“品行良好要件”。需要没有反复违法、反复交通违规、超出资格外活动范围等问题。

第二项是“独立生计要件”。单身申请人年收入需达到350万日元以上,如有家属,每名被扶养人通常需增加约20万日元。审查对象期间会根据申请人类别不同,分为最近1年、3年或5年。

第三项是“符合国家利益要件”。原则上需要在日本居留10年,但设有8项特例。公共义务方面,期限内缴纳具有决定性重要性,即使事后追溯补缴,也会被作负面评价。而本文重点强调的2027年4月1日以后原则上需要5年在留期间,是目前正在考虑申请永久居留的人绝对必须掌握的重要事项。

💡 专家寄语

这三项要件并不是“形式上满足即可OK”。审查会综合判断文件之间的一致性、申请人本人的说明、与过去经历之间是否连贯等因素。明明看似满足要件却被不许可的案例,多数都是在这一“综合判断”环节出现问题。如果您难以自行判断,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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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监修者
行政书士法人TOUCH 代表行政书士 汤田 一辉
2018年8月 设立专门办理签证申请・归化申请的“Yuda行政书士事务所”
2022年4月 将个人事务所法人化,成立“行政书士法人TOUCH”
专业领域 外国人在留资格、归化申请
专注于外国人签证相关业务,每年应对1,000件以上咨询
研讨会实绩 包括国际行政书士培养讲座、公益财团法人户田市国际交流会、埼玉县日语网络、行政书士TOP10%俱乐部、面向行政书士的就劳签证讲习会等众多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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