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外国人在日本经营公司的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经营管理签证),在2025年10月的修改中要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金500万日元即可」「一位社长即可」「不问日语能力」——这些曾经正确的前提,如今已不再适用。现在必须同时满足6项要件:资本金3,000万日元、雇用常勤职员、日语能力、经营经验、由专家确认的事业计划、独立的营业所。本文由熟悉外国法人赴日展业的行政书士,通俗讲解修改后的6项要件、与「企业内转勤」等其他在留资格的区别、申请流程,以及现有持有者的过渡措施(至2028年10月16日为止)。
读完本文你会了解
- 2025年10月修改中,「经营·管理」从原来的什么变成了什么(与旧标准的区别)
- 经营·管理/企业内转勤/技人国的区别,以及如何判断自己公司需要哪种在留资格
- 修改后的6项要件,以及赴日展业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 现有持有者的过渡措施(2028年10月16日)、申请流程、必要的准备
首先确认:你公司需要的是「经营·管理」吗?
人们容易认为「外国公司要进入日本,当然是经营管理签证」,但这并不一定正确。在留资格由「在日本做什么(活动的内容)」来决定。是亲自经营·拥有公司的经营者,还是被限定期间派遣的专业人才,抑或是当地招聘的专业职——立场不同,应选择的在留资格也不同。首先,比较最具代表性的3种。
| 在留资格 | 适合什么立场的人 | 资本金要件 | 在留期间(新规多从1年起) | 对应模式 |
|---|---|---|---|---|
| 经营·管理 | 亲自经营·拥有公司的经营者·董事 | 3,000万日元以上 | 3个月〜5年 | 模式B |
| 企业内转勤 | 将总公司等的专业人才,限定期间调动至子公司·分公司 | 无 | 3个月〜5年 | 模式A |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人国) | 当地招聘,或不满足企业内转勤要件的专业职员工 | 无 | 3个月〜5年 | 模式A的补充 |
最重要的界线——是「派遣经营者」还是「派遣专业人才」
这里必须掌握的是,经营·管理与企业内转勤在角色上的区别。如果在日本主要从事的活动是作为董事经营·管理公司,那么适用「经营·管理」。而企业内转勤终究是为了「限定期间派遣」专业人才的制度,并不能作为派遣经营子公司的经营者的手段。也就是说,企业内转勤不能作为回避经营·管理资本金3,000万日元要件的替代手段,这一点请注意。
此外,是否属于「经营·管理」,判断依据并非是否「拥有」公司,而是是否在日本实际从事经营·管理的活动。例如,本国法人通过ODI(对外直接投资)设立的日本子公司,其所有者亲自来日经营时,即使股东是本国法人,本人也属于「经营·管理」(此种情形下,同样不能用企业内转勤来派遣经营者)。
套用「展业全貌」一文中的「展业3模式诊断」:派遣总公司员工来运营日本子公司的模式A,企业内转勤是基本选项;创业者·经营者本人来日经营的模式B,经营·管理是基本选项(仅做市场调查的模式C=驻在员事务所,原则上不伴随就劳类在留资格)。由于外国法人的情形下经营者本人未必来日,因此「本公司属于A·B·C中的哪一种」的判断,正是选择签证的出发点。展业形态本身如何选择,请见「展业形态比较」一文;股份公司还是合同公司,请见「股份公司与合同公司」一文。
经营·管理签证的6项要件【2025年10月修改对应】
修改后的「经营·管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6项要件。首先用表格列出与旧标准的区别,随后逐一说明其内容,以及赴日展业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 要件 | 旧标准(〜2025年10月15日) | 新标准(2025年10月16日〜) |
|---|---|---|
| ① 资本金等 | 500万日元以上 | 3,000万日元以上(约提高6倍) |
| ② 常勤职员 | 资本金500万日元 或 常勤职员2名以上(二者其一) | 资本金3,000万日元 且 常勤职员1名以上(两者均须满足) |
| ③ 日语能力 | 无要件 | 申请人或常勤职员之一达到B2相当水平(JLPT N2以上等) |
| ④ 经营经验·学历 | 对经营者本人无要件 | 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
| ⑤ 事业计划书 | 需提交,但无需专家确认 | 须提交经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理士之一确认的事业计划书 |
| ⑥ 营业所 | 较为宽松 | 必须确保独立的营业所(虚拟办公室等原则上不可) |
① 资本金等在3,000万日元以上
设立法人时,以已缴纳的资本金或出资总额判断;个人事业时,以投入事业的金额总额判断——该金额须在3,000万日元以上。从原来的500万日元约提高至6倍,是象征本次修改的变化。
赴日展业需注意的要点
从海外汇入·缴纳资本金,首先需要日本的法人账户,但外资·新设法人的开户审查严格,缴纳与开户往往形成「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关系。请尽早设计汇款·缴纳的步骤。同时应考虑汇率波动,留出余量,使日元换算后不低于3,000万日元。
② 雇用1名以上常勤职员
修改前,只需满足「资本金500万日元以上,或常勤职员2名以上」其中之一即可,因此零员工设立也是可能的。修改后,这种「二者其一」的选择制被废除,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与雇用1名以上常勤职员,两者均成为必须。
赴日展业需注意的要点
在此雇用要件中,能被计入「常勤职员」的,仅限日本人,以及持有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所谓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的人。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劳(活动)类在留资格工作的外国人,被认为不计入此要件的常勤职员。究竟雇用谁才能满足要件,需从招聘阶段起就加以确认(另请注意,与③日语要件中的「常勤职员」对象范围不同。详情请咨询专家)。
③ 日语能力(B2相当)
修改前不作要求的日语能力,如今成为新要件。所要求的是「日语教育参照框架」中的B2相当——实务上相当于日语能力考试(JLPT)N2以上的水平。要点在于,并非必须由经营者本人满足,只要申请人本人或常勤职员之一达到此水平即可。具体的参考标准包括:JLPT N2以上、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00分以上、毕业于日本的大学等、修完日本义务教育且高中毕业等(日本人·特别永住者不在确认对象之列)。
赴日展业需注意的要点
②雇用要件所计的常勤职员有在留资格的限制,而满足此日语要件的常勤职员则无限制,二者是这样区分的。同样是「常勤职员」,对象范围却不同、容易混淆,因此以书面明确「谁满足哪项要件」较为稳妥。确认方法的细节以最新指南为准,个案请咨询专家。
④ 3年以上经营经验,或相关领域的学位
修改前,受雇的管理者被要求具备经验,而经营者本人则无学历·工作经历的要件。修改后,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之一:具备3年以上事业经营·管理的实务经验,或持有经营管理(MBA等)或与所申请事业相关领域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在海外取得的相当学位也被认可。此外,为创业准备而以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活动的期间,也可计入此工作经历。
赴日展业需注意的要点
此学历·经验要件认可海外学位,但下一项⑤事业计划书的确认,必须由日本的有资格者进行。若以为「让海外的会计师·专家确认即可」,将无法满足要件,因此请注意二者的区别。
⑤ 经专家确认的事业计划书
经此次修改,对于所提交的事业计划书,其内容是否具有具体性·合理性、是否可行,须由具备经营方面专业知识的第三方加以确认,这已成为义务。截至施行日,被认定「可进行确认的专家」有3类: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理士(均为日本资格,海外资格不被认可)。其目的据称是筛除仅具形式的计划书,甄别是否为具有实体的经营计划。
赴日展业需注意的要点
此处专家的「确认」,与向入管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制作·代理提交」,是不同的角色。事业计划的确认由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理士负责,在留资格的申请文件制作·代理提交由行政书士负责。由于以多位专家的协作为前提,最初就理清谁负责哪一角色,会更顺畅。
⑥ 确保独立的营业所
须在日本国内确保用于开展事业的独立营业所。在「确认经营活动具有实体」这一修改方针之下,此处被审查得尤为严格。物件须与住所明确区分,并能为该事业持续使用;虚拟办公室、租赁会议室、短时使用的共享空间等,原则上不被认可为营业所。
赴日展业需注意的要点
在来日前、在日本尚无住址的阶段,签订租约·确保物件本身就是一道门槛。营业所的地址与公司设立登记、签证审查、银行开户均有关联,因此需尽早规划如何确保「具有实体的营业所」。
已持有「经营·管理」的情形——过渡措施与更新
对于修改前即持有「经营·管理」的人,设有过渡措施。截至施行日(2025年10月16日)已在留的人,在自施行日起满3年之日——2028年(令和10年)10月16日——之前提出的更新申请,即使不符合修改后的标准,也不会立即被驳回;会结合经营状况、符合修改后标准的前景等,综合作出许可与否的判断。即便下次更新时增资至3,000万日元尚未来得及,更新之路仍然存在。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到2028年为止什么都不用做」。过渡措施终究是综合判断,并非自动更新。能否表明经营状况良好、适当履行纳税义务、下次之前有满足新标准的前景等,都会被审查;在此过渡期间的更新审查中,也可能被要求提交由经营专家(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理士)评估的文件。而在2028年10月16日之后提出的更新申请,原则上需要符合新标准。
重要的是,把这3年的过渡措施当作「准备期」来用。增资计划、常勤职员的确保、满足日语要件者的梳理、纳税·社会保险的业绩积累等,若不尽早推进,在今后的更新中可能处于不利。此外,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前提的高度专门职1号ハ,同样以满足经营·管理的标准为前提。
无法立即满足「经营·管理」要件时的选项
修改后的要件门槛较高,也会有「立即备齐3,000万日元、雇用职员、设立独立办公室很困难」的情形。在此梳理几个可供考虑的选项。
企业内转勤(重述)
若通过派遣总公司员工来运营日本子公司,无资本金要件的企业内转勤较为现实。其要件包括:调动前紧接着在海外总公司·关联公司等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可能允许合算多家公司,或计入在日本的企业内转勤期间);在日本的职务属于符合技人国的专业性业务;报酬不低于日本人同等金额;派出方与接收方之间存在资本关系等。不过如前所述,若主要活动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则属于经营·管理而非企业内转勤,因此不能用于「派遣经营者」。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人国)
对于在日本当地招聘的专业职,或不满足企业内转勤「1年以上工作」「资本关系」的专业职,技人国是一个选项。要求具备相关的学历·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性的业务内容(单纯劳动不可)。详见「员工雇用」一文。
高度专门职
这是将学历·工作经历·年收入等换算为分数、达到一定分值的高度人才向在留资格。在在留期间与永住许可方面有优待,但需注意,以「经营·管理」活动为前提的类型(1号ハ)本身,也以满足经营·管理的标准为前提。
创业签证(特定活动)
这是让无法立即满足经营·管理要件的创业者,在一定期间内为创业准备而滞留日本的制度。可在地方政府的支援下,一边准备事业计划一边备齐要件,作为「入口」加以利用;且此创业准备期间可计入经营·管理的④经营经验(工作经历)。
究竟哪种在留资格合适,会因来日者的立场·经历、事业的内容与规模、资金计划而异。凭自我判断推进,事后才发现不满足要件,会造成时间与成本的巨大损失。建议尽早咨询专家,比较多个选项。
在此之前——取得「经营·管理」的入口,因情形分为3种
同样是「经营·管理」,手续的入口由两个问题决定。(问1)本人是否已在日本。(问2)若在海外,日本是否有「协助者」(代本人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的人)。由这两个问题,分为以下3种类型。
| 情形 | 在留资格的手续 | 「设立」与「来日」的先后 | 段取り一文中的称呼 |
|---|---|---|---|
| ①本人已在日本(以其他在留资格滞留中)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已来日 → 设立后变更 | (因本人已在日故为变更。与下方路线A·B是不同的入口) |
| ②本人在海外·有协助者 | 认定证明书(COE)的交付申请 | 协助者先设立 → 公司满足要件后凭COE来日 | 路线B(协助者型) |
| ③本人在海外·无协助者 | 先凭COE取得4个月的「经营·管理」来日 → 设立 → 更新在留期间 | 先来日(准备用的在留资格)→ 设立 → 更新 | 路线A(本人先行型) |
关于③。4个月的「经营·管理」同样是在海外取得,因此要走COE→签证→来日这同样的多阶段流程(并非省去COE的捷径)。而且在2025年10月修改后,即便是这4个月签证,也会被要求以新标准为前提的实质准备(事业计划、章程草案等),过去那种「先入境再慢慢备齐」的用法已难以行得通。哪些要件在申请阶段备齐、哪些在设立后的更新阶段备齐,个案差异很大,请尽早咨询专家。此外,也可用地方政府支援的创业签证(特定活动)作为③的替代入口(此种情形下于设立后变更在留资格),且此准备期间可计入④的经营经验。
关于②。虽可将设立委托给协助者,但本人完全不参与、将「空壳」制作整体外包的形式,会令经营的实体本身受到质疑,成为被驳回的核心风险(详见「同时并行·段取り」一文)。
费用方面,分为两阶段的③也往往最高(详见「展业费用」一文)。哪些按顺序进行、哪些并行推进,请见「同时并行·段取り」一文的详细讲解。
申请流程与期间的大致目标
将身在海外的经营者接来日本时,手续大致按以下顺序进行。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的交付申请 向日本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即事先证明在日本的活动满足在留资格要件的文件。审查的大致目标约为3〜4个月(2025年10月修改后有延长的趋势)。
- 签证的签发 附上已交付的COE,在本国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办理签证的签发。
- 来日·领取在留卡 取得签证后来日,入境时签发在留卡。
新规情形下,在留期间多从「1年」等较短期间开始,之后依据事业实绩加以更新(更新审查的大致目标约为1〜2个月;更新后一段时间仍多为授予1年)。已在日本以其他在留资格滞留、需要转换的人,办理的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而非COE。
※期间仅为大致目标,会因事业内容与审查机关的状况而变动。若不将公司设立·许认可·开户同时并行推进,为何整体会被拖后,请见「同时并行·段取り」一文的详细讲解。
把「经专家确认的事业计划书」这道新关卡,交由单一窗口统一办理
本次修改中负担尤重的,是⑤的「经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税理士确认的事业计划书」。这是新标准的关卡,而且所涉专家各自分工:事业计划的确认(经营专家)、登记(司法书士)、在留资格的申请(行政书士)、税务(税理士)。若分头安排,往往会陷入无人统观全局的状态。
行政书士法人TOUCH,作为专精国际业务的行政书士法人,与合作的注册会计师·中小企业诊断士·税理士·司法书士·社会保险劳务士协作,从事业计划书确认文件的准备,到公司设立,再到在留资格(经营·管理/企业内转勤等)的申请,以单一窗口统一为您提供支援。从最初的阶段起,就能与您一同设计哪种在留资格合适、如何满足6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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